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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428/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4-20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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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对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4-20 浏览次数: 浏览


李朝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供水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水利事业的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形成水费计收和合理补偿机制问题

根据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豫水农〔2019〕19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印发了《平顶山市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水价形成机制规范了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定价行为,提出了财政资金补助与激励机制,强力推进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文件规定:对已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农户,实行统一的水价政策,并逐步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农村供水价格由供水单位与村委会、村民代表协商确定。

目前,我市已全部完成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制定,千人以上工程全部实现收费,千人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水费收缴政策宣传力度,提供群众对水商品属性的认识,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持续稳定收取。

二、关于加强地下水取水监管工作

我市根据《河南省水利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限制南水北调受水区和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通知》(豫水资〔2021〕17号)文件规定,持续加强地下水取水监管工作。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够满足自备井用户用水需求的,全部关停自备井并注销其取水许可证;在我市深层承压水限采区,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凿取水井,对已批准开采地下水的用户,根据超采程度逐步核减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年度取水指标,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对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无其他替代水源、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进行严格论证审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控新增取用地下水。

三、关于水厂提质升级

我市围绕乡村振兴,以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为抓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督促有关县(市、区)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推进各地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同时,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利用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网、设备进行维修升级,确保工程稳定运行。

最后,希望您继续关注农村供水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20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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