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61/2022-00007
  • 发布日期
  • 2022-06-21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对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21 浏览次数: 浏览

董小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园林单位园林企业和园林小区申报程序落实工作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平政办明电《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园林单位园林企业和园林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平顶山市园林单位园林企业和园林小区申报程序为:1.平顶山市园林单位园林企业和园林小区参评单位自愿向各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依据《平顶山市园林单位园林企业和园林小区评选标准》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向市园林绿化中心推荐;2.园林绿化中心组织全市专家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经考核验收合格者,由市住建局上报市政府批准授予“平顶山市园林单位”、“平顶山市园林企业”或“平顶山市园林小区”称号,并向全市公布。

  2019年至2020年我市园林单位园林企业和园林小区申报工作,因疫情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评审。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严格按照园林单位园林企业和园林小区申报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军代表局党组及全体干部职工,对您的关心与支持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城乡建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4月16日    

(联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人:张爱玲  联系电话:1763758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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