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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61/2019-00001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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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6-18 浏览次数: 浏览

宋玉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装配式建筑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与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对我们下步工作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我市在省政府没有发布装配式建筑指导意见之前,于2017年8月18日出台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2017〕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在《实施意见》中,市政府明确了如下优惠政策:

1.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2.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不计入建筑总面积,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不计部分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

3.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4.市财政对按装配式要求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设立专项资金补贴。2025年前,对预制率达到30%以上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设项目,市财政补贴5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方面获得的财政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5.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的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筑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借款人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6.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六项政策扶持。

近年来,我们以推动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建设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前我市平煤杭萧、舞钢迈瑞司、中民筑友、河南伟德、华中宝钢5个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正在建设,平煤杭萧等3个基地已投入试生产。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项目、石龙区康馨佳苑项目、新城区华中宝钢装配式建筑示范园项目等一批示范工程也正在加紧建设。2018年我市获得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称号,新开工装配式示范工程58.6万平方米。

同时,因装配式建筑发展初期技术复杂、标准不健全、不统一,配套措施跟不上,造成目前我市装配式建筑成本高,没有政府的政策扶持很难得到快速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尽快建立平顶山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从技术上和政策上更好服务我市的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关于对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的建筑适当提高市政府补贴标准,我们与市财政局进行了积极协商。目前市财政补贴50元/平方米的指标,是经参考借鉴郑州市、新乡市、长沙市、衡阳市等省内外城市的补贴标准确定的。市财政表示,当前各级财政都非常困难,为了推动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市财政将根据市里工作部署,在市级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军代表局全体干部职工对您的关心与支持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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