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文广旅〔2024〕80号
  • 索引号
  • 114104000054525676/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 主题分类
  • 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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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1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年龄层次优化、梯次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泛、充满传承活力的保护传承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拟开展第七批平顶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水平。突出目标导向,梯次发展、积极稳妥、优中选优;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能力不足问题。

二、申报条件

(一)熟练掌握传承某项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长期从事传承实践活动,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强影响力;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身体健康,有能力、有条件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与职责;

(三)项目保护单位在县(市、区)的,应为所在县(市、区)文广旅行政部门已认定的该非遗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积极配合各级文广旅行政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认真履行项目传承、传习、传播义务,能够自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培养后继人才;

(五)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三、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申报范围

所依托项目已列入平顶山市市级及以上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推荐名额

每一个项目推荐不超过3人。需增补名额的,另行专文申请。

(三)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申报代表性传承人: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2.从事非遗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

3.部分群体性较强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四、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公告通知。

(二)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具备条件的传承人向项目所在地文广旅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递交材料。

(三)各县(市、区)文广旅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本地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申报名单和推荐意见。确定的拟推荐申报名单,在本单位信息发布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申报名单及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如相关单位未对所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或公示后有异议未处理的,查证后取消所推荐传承人的参评资格。

(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项目特点,组织技艺展示、现场答辩或实地考核,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推荐名单。

(五)推荐名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公示后,正式认定并公布。

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为市直单位的,比照以上程序进行遴选推荐,由项目保护单位主管部门直接提交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各县(市、区)文广旅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本辖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附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

(二)《平顶山市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2);

(三)反映推荐对象技艺特点和授徒传艺情况的视频资料;

(四)附属材料,主要包括反映推荐对象技艺水平、成就的证明材料,持有的相关实物照片和资料复印件;

(五)各县(市、区)推荐对象被认定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

(六)各县(市、区)文广旅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推荐对象公示情况说明。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文广旅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材料审核、资格把关和遴选报送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二)广泛宣传,明确职责。代表性传承人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各项目保护单位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开展广泛宣传并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推荐上报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县级文广旅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三)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不进入评审程序。请各县(市、区)文广旅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平顶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关材料电子版同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孙南南  方梦迪

联系电话:0375-2156677

                 0375-2167288

邮政编码:467000

报送地址:市非遗保护中心(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二楼)

 

附件:1.平顶山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2.平顶山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doc

          3.平顶山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doc


   2024年8月1日




相关附件:平顶山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平顶山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doc    平顶山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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