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山县人民医院增加血液透析机台数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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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鲁山县人民医院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中心)执业评审细则(试行)和河南省血液透析中心执业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23〕11号)等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拟同意鲁山县人民医院增加血液透析机台数。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增加血液透析机:74(台)
公示期: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
电 话:0375—2692126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