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山县妇幼保健院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医院执业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医函〔2021〕20号)等有关规定,经专家现场审核,同意鲁山县妇幼保健院增加“鲁山县妇幼保健院互联网医院”为第二名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
电 话:0375-2692126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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