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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52495/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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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统筹推进卫生健康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稳步实施,深化医改持续发力,疾病防治成效巩固拓展,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提升,重点人群健康保障有效落实,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0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1022922个,比上年增加15377个。其中:医院3539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003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492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04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5646个(见表1)。
医院中,公立医院11870个,民营医院23524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2996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580个),二级医院10404个,一级医院12252个,未定级医院9742个(见表1)。
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床位医院21246个,100-199张床位医院5297个,200-499张床位医院4761个,500-799张床位医院2005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2085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5365个,乡镇卫生院35762个,诊所和医务室259833个,村卫生室608828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384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403个、县(区、县级市)级2762个。卫生监督机构2934个,其中:省级25个、市(地)级387个、县(区、县级市)级2459个。妇幼保健机构3052个,其中:省级29个、市(地)级376个、县(区、县级市)级2563个。
表1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19 2020 2019 2020 总计 1007545 1022922 8806956 9100700 医院 34354 35394 6866546 7131186 公立医院 11930 11870 4975633 5090558 民营医院 22424 23524 1890913 2040628 医院中:三级医院 2749 2996 2777932 3002503 二级医院 9687 10404 2665974 2718116 一级医院 11264 12252 651045 71273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54390 970036 1631132 164938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5013 35365 237445 238343 #政府办 17374 17330 169887 179967 乡镇卫生院 36112 35762 1369914 1390325 #政府办 35655 35259 1353199 1370674 村卫生室 616094 608828 - - 诊所(医务室) 240993 259833 400 564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5924 14492 285018 29606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403 3384 - -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128 1048 41077 42323 妇幼保健机构 3071 3052 243232 252920 卫生监督所(中心) 2835 2934 -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4275 2810 - - 其他机构 2877 3000 24260 24067
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二)床位数。2020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10.1万张,其中:医院713.1万张(占78.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4.9万张(占18.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9.6万张(占3.3%)。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1.4%,民营医院床位占28.6%。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29.4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26.5万张(公立医院增加11.5万张,民营医院增加15.0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1.8万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增加1.1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9年6.30张增加到2020年6.46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20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347.5万人,比上年增加54.7万人(增长4.2%)。
2020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1067.8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9.2万人,其他技术人员53.0万人,管理人员56.1万人,工勤技能人员91.1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408.6万人,注册护士470.9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52.4万人(增长5.2%)(见表2)。
2020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811.2万人(占60.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34.0万人(占32.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2.5万人(占6.9%)(见表3)。
2020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42.0%,大专占38.2%,中专及技校占18.8%,高中及以下占1.0%;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8.8%、中级(主治及主管)占19.8%、初级(师、士级)占61.7%、待聘占9.7%。
2020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90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3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90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56人。
表2 全国卫生人员数
指 标 2019 2020 卫生人员总数(万人) 1292.8 1347.5 卫生技术人员 1015.4 1067.8 #执业(助理)医师 386.7 408.6 #执业医师 321.1 340.2 注册护士 444.5 470.9 药师(士) 48.3 49.7 技师(士) 53.6 56.1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84.2 79.1 其他技术人员 50.4 53.0 管理人员 54.4 56.1 工勤技能人员 88.4 91.1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2.77 2.90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人) 2.61 2.90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3.18 3.34 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人) 6.41 6.56
注:卫生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下表同。
表3 全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机构类别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19 2020 2019 2020 总计 1292.8 1347.5 1015.4 1067.8 医院 778.2 811.2 648.7 677.5 公立医院 600.2 621.3 509.8 529.2 民营医院 178.1 189.9 138.9 148.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16.1 434.0 292.1 312.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61.0 64.8 52.5 55.8 乡镇卫生院 144.5 148.1 123.2 126.7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89.6 92.5 70.0 72.7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8 19.4 14.0 14.5 妇幼保健机构 48.7 51.5 40.5 42.9 卫生监督所(中心) 7.9 7.9 6.5 6.4 其他机构 8.9 9.8 4.6 5.2
(四)卫生总费用。2020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72306.4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21998.3亿元(占30.4%),社会卫生支出30252.8亿元(占41.8%),个人卫生支出20055.3亿元(占27.7%)。人均卫生总费用5146.4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7.12%(见表4)。
表4 全国卫生总费用
指 标 2019 2020 卫生总费用(亿元) 65841.4 72306.4 政府卫生支出 18017.0 21998.3 社会卫生支出 29150.6 30252.8 个人卫生现金支出 18673.9 20055.3 卫生总费用构成(%) 100.00 100.00 政府卫生支出 27.36 30.4 社会卫生支出 44.27 41.8 个人卫生现金支出 28.36 27.7 卫生总费用占GDP(%) 6.64 7.12 人均卫生费用(元) 4702.8 5146.4
注:2020年系初步推算数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7.4亿人次,比上年减少9.8亿人次(下降11.2%)。2020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5次。
2020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33.2亿人次(占42.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1.2亿人次(占53.2%),其他医疗卫生机构3.0亿人次(占3.0%)。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减少5.2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减少4.1亿人次。
2020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27.9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4.0%),民营医院5.3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6.0%)(见表5)。
2020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达18.5亿人次,比上年减少1.8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23.9%,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0.6个百分点。
表5 全国医疗服务工作量
机构类别 诊疗人次数(亿人次) 入院人数(万人) 2019 2020 2019 2020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87.2 77.4 26596 23013 医院 38.4 33.2 21183 18352 公立医院 32.7 27.9 17487 14835 民营医院 5.7 5.3 3696 3517 医院中: 三级医院 20.6 18.0 10483 9373 二级医院 13.4 11.6 8380 6965 一级医院 2.3 2.0 1151 111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5.3 41.2 4295 3707 其他机构 3.5 3.0 1118 954 合计中:非公医疗卫生机构 19.8 18.2 3765 3569
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3013万人,比上年减少3583万人(下降13.5%),年住院率为16.3%。
2020年入院人数中,医院18352万人(占79.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707万人(占16.1%),其他医疗机构954万人(占4.1%)。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减少2831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588万人,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减少164万人。
2020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4835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0.8%),民营医院3517万人(占医院总数的19.2%)(见表5)。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20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9人次和住院2.1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3人次和住院2.2床日(见表6)。
表6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机构类别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19 2020 2019 2020 医院 7.1 5.9 2.5 2.1 公立医院 7.6 6.3 2.6 2.2 民营医院 5.0 4.3 2.2 2.1 医院中:三级医院 7.9 6.3 2.5 2.1 二级医院 6.8 5.8 2.6 2.3 一级医院 5.4 4.5 1.9 1.8
(三)病床使用。2020年,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72.5%,其中:公立医院77.2%。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11.1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下降14.0个百分点)。2020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5日(其中:公立医院8.4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6日(其中公立医院减少0.7日)。(见表7)。
表7 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机构类别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9 2020 2019 2020 医院 83.6 72.5 9.1 8.5 公立医院 91.2 77.2 9.1 8.4 民营医院 61.4 57.3 9.4 8.9 医院中:三级医院 97.5 81.5 9.2 8.6 二级医院 81.6 70.8 8.8 8.2 一级医院 54.7 48.7 9.2 9.0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20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51.2%开展了预约诊疗,91.6%开展临床路径管理,63.2%开展远程医疗服务,86.7%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93.7%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20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1552.6万人次,采血量达到2636.3万单位,较2019年分别下降0.6%和0.5%,千人口献血率11.1。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20年底,全国共有县级医院16804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887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所、县级卫生监督所1770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336.4万人。
2020年底,全国3.00万个乡镇共设3.6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39.0万张,卫生人员148.1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6.7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350个(乡镇撤并后卫生院合并),床位增加2.0万张,人员增加3.6万人。2020年,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达1.52张,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1.62人(见表8)。
表8 全国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指 标 2019 2020 乡镇数(万个) 3.02 3.00 乡镇卫生院数(个) 36112 35762 床位数(万张) 137.0 139.0 卫生人员数(万人) 144.5 148.1 #卫生技术人员 123.2 126.7 #执业(助理)医师 50.3 52.0 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张) 1.48 1.52 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人) 1.56 1.62 诊疗人次(亿人次) 11.7 11.0 入院人数(万人) 3909 3383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9.4 8.5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1.5 1.3 病床使用率(%) 57.5 53.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6.5 6.6
注:2020年底农村人口数系推算数。
2020年底,全国50.9万个行政村共设60.9万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144.2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6.5万人、注册护士18.5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9.1万人。平均每村卫生室人员2.37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0.7万个,人员总数有所减少(见表9)。
表9 全国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指 标 2019 2020 行政村数(万个) 53.3 50.9 村卫生室数(万个) 61.6 60.9 人员总数(万人) 144.6 144.2 执业(助理)医师数 43.5 46.5 注册护士数 16.8 18.5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84.2 79.2 #乡村医生 79.2 74.7 平均每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2.35 2.37
注: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包括乡镇卫生院设点的数字。
2020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11.6亿人次,比上年减少1.2亿人次;入院人数8064.9万人,比上年减少1070.1万人;病床使用率71.6%,比上年下降9.1个百分点。
2020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11.0亿人次,比上年减少0.7亿人次;入院人数3383万人,比上年减少526万人。2020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5人次和住院1.3床日。病床使用率53.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6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和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分别减少0.9人次和0.2床日,病床使用率下降3.9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延长0.1日。
2020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4.3亿人次,比上年减少1.7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2349人次。
(二)社区卫生。2020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5365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2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539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6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8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52.1万人,平均每个中心53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2.7万人,平均每站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3.8万人,增长6.1%。
表10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指 标 2019 2020 街道数(个) 8515 877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9561 9826 床位数(万张) 21.5 22.6 卫生人员数(万人) 48.8 52.1 #卫生技术人员 41.5 44.4 #执业(助理)医师 17.0 18.2 诊疗人次(亿人次) 6.9 6.2 入院人数(万人) 339.5 292.7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6.5 13.9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0.6 0.5 病床使用率(%) 49.7 34.0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9.7 6.1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25452 25539 卫生人员数(人) 122724 127341 #卫生技术人员 109599 114369 #执业(助理)医师 50066 52009 诊疗人次(亿人次) 1.7 1.3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3.9 10.8
2020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6.2亿人次,入院人数292.7万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6.3万人次,年入院量298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3.9人次和住院0.5床日。2020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3亿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5248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8人次(见表10)。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9年,根据国办《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12类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地方病防治等19类项目(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19年的69元提高至2020年的74元。2020年,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12718.9万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10912.1万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3573.2万人。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0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72355个,比上年增加6546个。其中:中医类医院5482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66830个,中医类研究机构43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250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6295个(见表11)。
表11 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和床位数
机构类别 | 机构数(个) | 床位数(张) | ||
2019 | 2020 | 2019 | 2020 | |
总计 | 65809 | 72355 | 1328752 | 1323714 |
中医类医院 | 5232 | 5482 | 1091630 | 1148135 |
中医医院 | 4221 | 4426 | 932578 | 981142 |
中西医结合医院 | 699 | 732 | 117672 | 124614 |
民族医医院 | 312 | 324 | 41380 | 42379 |
中医类门诊部 | 3267 | 3539 | 536 | 438 |
中医门诊部 | 2772 | 3000 | 402 | 294 |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 468 | 508 | 124 | 142 |
民族医门诊部 | 27 | 31 | 10 | 2 |
中医类诊所 | 57268 | 63291 | - | - |
中医诊所 | 48289 | 53560 | - |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 8360 | 9090 | - | - |
民族医诊所 | 619 | 641 | - | - |
中医类研究机构 | 42 | 43 | - | - |
中医(药)研究院(所) | 33 | 34 | - | - |
中西医结合研究所 | 2 | 2 | - | - |
民族医(药)学研究所 | 7 | 7 | - | - |
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 - | - | 236586 | 175141 |
注:中医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科各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2020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32.4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114.8万张(占86.7%)。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床位减少5038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5.7万张。
2020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9.0%,社区卫生服务站占90.6%,乡镇卫生院占98.0%,村卫生室占74.5%(见表12)。
表12 提供中医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同类机构的比重(%)
机构类别 2019 202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8.3 99.0 社区卫生服务站 85.9 90.6 乡镇卫生院 97.1 98.0 村卫生室 71.3 74.5
注:本表不含分支机构。
2020年末,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82.9万人,比上年增加6.2万人(增长8.0%)。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68.3万人,中药师(士)13.1万人。两类人员较上年均有所增加(见表13)。
表13 全国中医药人员数
指 标 2019 2020 中医药人员总数(万人) 76.7 82.9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62.5 68.3 见习中医师 1.5 1.5 中药师(士) 12.7 13.1 中医药人员占同类人员总数的%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6.2 16.5 见习中医师 7.9 8.2 中药师(士) 26.3 26.4
(二)中医医疗服务。2020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9.2亿人次,比上年减少2.5亿人次(下降21.2%)。其中:中医类医院6.0亿人次(占65.1%),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1.9亿人次(占20.6%),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1.3亿人次(占14.4%)。
2020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3249.8万人,比上年减少609.2万人(下降15.8%)。其中:中医类医院2907.1万人(占89.5%),中医类门诊部0.3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342.4万人(占10.5%)(见表14)。
表14 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
指 标 诊疗人次(万人次) 出院人数(万人) 2019 2020 2019 2020 中医类总计 116390.0 91719.6 3858.9 3249.8 中医类医院 67528.2 59699.2 3274.0 2907.1 中医医院 58620.1 51847.8 2866.6 2552.2 中西医结合医院 7456.6 6542.4 311.5 276 民族医医院 1451.5 1309.1 96.0 78.9 中医类门诊部 3182.7 3113.6 0.6 0.3 中医门诊部 2816.6 2741 0.5 0.2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360.8 368.2 0.1 0.1 民族医门诊部 5.3 4.4 - - 中医类诊所 16469.8 15738.2 - - 中医诊所 13363.2 12808.7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2987.6 2816.8 - - 民族医诊所 119.0 112.7 -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29209.2 13168.6 584.3 342.4 中医类服务量占医疗服务总量的% 16.4 14.5 14.6 14.2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20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24.4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11.6%,按可比价格上涨8.8%;人均住院费用10619.2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7.8%,按可比价格上涨5.2%。日均住院费用1122.6元(见表15)。
2020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26.9元)占39.1%,比上年(40.6%)下降1.5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药费(2786.6元)占26.2%,比上年(27.5%)下降1.3个百分点。
2020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上涨10.7%(当年价格,下同),人均住院费用上涨5.6%,低于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涨幅(见表15)。
表15 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指 标 | 医院 | ||||||||||||
公立医院 |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
2019 | 2020 | 2019 | 2020 | 2019 | 2020 | 2019 | 2020 | ||||||
次均门诊费用(元) | 290.8 | 324.4 | 287.6 | 320.2 | 337.6 | 373.6 | 214.5 | 238.4 | |||||
上涨%(当年价格) | 6.1 | 11.6 | 5.7 | 11.3 | 4.8 | 10.7 | 5.0 | 11.1 | |||||
上涨%(可比价格) | 3.1 | 8.8 | 2.7 | 8.6 | 1.9 | 8.0 | 2.0 | 8.4 | |||||
人均住院费用(元) | 9848.4 | 10619.2 | 10484.3 | 11364.3 | 13670.0 | 14442.0 | 6232.4 | 6760.5 | |||||
上涨%(当年价格) | 6.0 | 7.8 | 5.1 | 8.4 | 2.7 | 5.6 | 3.8 | 8.5 | |||||
上涨%(可比价格) | 3.0 | 5.2 | 2.1 | 5.7 | -0.2 | 3.1 | 0.9 | 5.8 | |||||
日均住院费用(元) | 1079.1 | 1122.6 | 1154.8 | 1225.7 | 1492.4 | 1566.1 | 716.4 | 746.4 | |||||
上涨%(当年价格) | 7.6 | 4.0 | 8.2 | 6.1 | 7.4 | 4.9 | 5.1 | 4.2 | |||||
上涨%(可比价格) | 4.6 | 1.5 | 5.1 | 3.6 | 4.3 | 2.4 | 2.1 | 1.6 | |||||
注:①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②次均门诊费用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人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下表同。2019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9。
| |||||||||||||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65.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16.3%,按可比价格上涨13.5%;人均住院费用3560.3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7.1%,按可比价格上涨4.5%(见表16)。
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124.9元)占75.3%,比上年(71.7%)上升3.6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1126.7元)占31.6%,比上年(35.4%)下降3.8个百分点。
表1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指 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2019 2020 2019 2020 次均门诊费用(元) 142.6 165.9 77.3 84.7 上涨%(当年价格) 7.8 16.3 8.1 9.6 上涨%(可比价格) 4.7 13.5 5.1 6.9 人均住院费用(元) 3323.9 3560.3 1969.6 2083.0 上涨%(当年价格) 4.1 7.1 7.4 5.8 上涨%(可比价格) 1.1 4.5 4.4 3.2 日均住院费用(元) 344.1 346.8 303.9 317.5 上涨%(当年价格) 6.5 0.8 6.5 4.5 上涨%(可比价格) 3.5 -1.7 3.5 1.9 注: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2019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9。
2020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84.7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9.6%,按可比价格上涨6.9%;人均住院费用2083.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8%,按可比价格上涨3.2%。日均住院费用317.5元。
2020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51.8元)占61.2%,比上年(59.8%)上升1.4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731.2元)占35.1%,比上年(38.5%)下降3.4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我国传染病病种增加至40种。2020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267万例,报告死亡2.6万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2.2%。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是艾滋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9.5%(见表17)。
2020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90.4/10万,死亡率为1.9/10万。
表17 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9 2020 2019 2020 总计 3072338 2673228 24981 26289 鼠疫 5 4 1 3 霍乱 16 11 -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 - - - 艾滋病 71204 62167 20999 18819 病毒性肝炎 1286691 1138781 575 588 脊髓灰质炎 - - - -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 - - - 麻疹 2974 856 - - 流行性出血热 9596 8121 44 48 狂犬病 290 202 276 188 流行性乙型脑炎 416 288 13 9 登革热 22188 778 3 - 炭疽 297 224 1 -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81075 57820 1 2 肺结核 775764 670538 2990 1919 伤寒和副伤寒 9274 7011 - 5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11 50 6 3 百日咳 30027 4475 2 1 白喉 - 2 - - 新生儿破伤风 65 34 5 1 猩红热 81737 16564 - 1 布鲁氏菌病 44036 47245 1 - 淋病 117938 105160 - - 梅毒 535819 464435 42 54 钩端螺旋体病 214 297 2 8 血吸虫病 113 43 - - 疟疾 2487 1051 19 6 人感染H7N9禽流感 1 - 1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 87071 - 4634 注:新冠肺炎数据为本年度报告病例按报告日期统计的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含外籍及台港澳输入病例)。
2020年,全国丙类传染病除丝虫病无发病和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10种共报告发病313万例,死亡85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4.7%。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和手足口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6.5%(见表18)。
2020年,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23.2/10万,死亡率为0.0061/10万。
表18 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9 2020 2019 2020 合计 7172169 3133500 304 85 流行性感冒 3538213 1145278 269 70 流行性腮腺炎 299961 129120 - 1 风疹 32539 2201 - -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41439 28471 - - 麻风病 233 200 - - 斑疹伤寒 1173 1069 - - 黑热病 151 202 - 1 包虫病 4003 3327 2 1 丝虫病 - - - - 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1335627 1062277 13 9 手足口病 1918830 761355 20 3
(二)血吸虫病防治。2020年底,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450个;达到消除、传播阻断、传播控制的县(市、区)分别为337个、98个、15个;2020年,全国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数29517人,比上年减少653人。
(三)地方病防治。2020年底,全国克山病病区县数330个,已消除县330个,现症病人0.45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数379个,已消除县379个,现症病人17.8万人;碘缺乏病县数2799个,消除县2799个。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1041个,控制县数953个,病区村数73696个,8~12周岁氟斑牙病人29.9万人,氟骨症病人6.8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数171个,控制县数171个,8~12周岁氟斑牙病人6.4万人,氟骨症病人16.3万人。
(四)职业病防治。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4520个、职业病诊断机构589个。2020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17064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4408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4367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310例,职业性传染病488例,职业性化学中毒486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17例,职业性皮肤病63例,职业性肿瘤48例,职业性眼病24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0例,其他职业病10例,因尘肺病死亡6668例。
七、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
(一)妇幼保健。2020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7.4%,产后访视率95.5%。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有提高(见表19)。2020年住院分娩率为99.9%(市100.0%,县99.9%),与上年持平。
2020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2.9 %,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2.7%,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见表19)。
表19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指 标 2019 2020 产前检查率(%) 96.8 97.4 产后访视率(%) 94.1 95.5 住院分娩率(%) 99.9 99.9 市 100.0 100.0 县 99.8 99.9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1.9 92.9 产妇系统管理率(%) 90.3 92.7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全国妇幼健康监测,202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5‰,其中:城市4.4‰,农村8.9‰;婴儿死亡率5.4‰,其中:城市3.6‰,农村6.2‰。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20)。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全国妇幼健康监测,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6.9/10万,其中:城市14.1/10万,农村18.5/10万。与上年相比,全国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见表20)。
表20 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指 标 合计 城市 农村 2019 2020 2019 2020 2019 2020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17.8 16.9 16.5 14.1 18.6 18.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7.8 7.5 4.1 4.4 9.4 8.9 婴儿死亡率(‰) 5.6 5.4 3.4 3.6 6.6 6.2 新生儿死亡率(‰) 3.5 3.4 2.0 2.1 4.1 3.9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2020年全国共为867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6.4%。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
(五)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截至2020年底,全国设有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6个;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2642个,设有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的医院510个。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共有7.2万对;两证齐全(指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共有5857家。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确定50家示范企业、72个示范街道(乡镇)、17个示范基地。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下同),截至2020年底,全国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2954个,2020年对28大类10.4万份样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在74934个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2020年全国报告7073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病37454人,死亡143人。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0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42.1万个,从业人员739.0万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193.0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0.8万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0年,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9.4万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62.2万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13.1万户次。全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5762个,从业人员11.9万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7030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5153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2020年,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9612个,从业人员18.7万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3.1万户次,抽检5490件,合格率为95.7%。依法查处案件3000件。2020年,全国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4114个,从业人员4.5万人。监督检查9776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429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20年,全国被监督学校19.6万所,监督检查25.5万户次,查处案件6853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截至2020年底,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17296户次,监督覆盖率73.2%。依法查处案件1557件。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7.0万户,监督覆盖率79.0%,进行经常性监督8.1万户次,依法查处放射卫生案件6683件。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20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3.4万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1.6万件。依法对采供血机构作出行政处罚59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6.0万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6.0万件。
(八)计划生育监督。2020年,全国开展计划生育被监督单位2.1万个,计划生育监督检查2.9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911件。
九、人口家庭发展
2020年出生人口1200万人。二孩及以上孩次占比为57.1%,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46。2020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三项制度”共投入资金224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1535.1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受益160万人,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受益2.9万户。
表21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进展情况
制度名称 扶助人数 (万人) 资金 (亿元) 中央财政 2019 2020 2019 2020 2019 2020 总计 1599.7 1695.1 209.0 224.0 117.5 124.9 奖励扶助 1448.6 1535.1 136.7 147.4 77.1 82.3 特别扶助 151.1 160 71.3 75.6 39.6 41.9 少生快富 3.2 2.9 1.0 1.0 0.8 0.7
注:扶助人数合计中未含少生快富,少生快富扶助对象以万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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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