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自然资函〔2020〕号
- 索引号
- 005452292/2022-00003
- 发布日期
- 2022-10-08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08
浏览次数:
次浏览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94号《关于鼓励支持减污降碳龙头企业的建议》收悉。现将协办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12月30日,我市出台了《平顶山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能够有效地减少企业投入,加快企业拿地后开工速度,提高用地质量,更好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部、省级相关政策要求,用足用活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减污降碳企业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的办法,做好用地保障,促进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