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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2-10-31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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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吕占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公布各省辖市(示范区)2022年9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其中平顶山得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78万元。
我省各省辖市(示范区)2022年9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是: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6044.5万元,得补3233万元。其中,10个省辖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8个省辖市(示范区)可得补生态补偿金,平顶山可得178万元。
据了解,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夯实各地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省于2020年3月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依据“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辖市(示范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综合计算PM2.5、PM10月均浓度同比改善率等考核指标,对省辖市(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生态补偿或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