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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284/2021-00002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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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关于对平顶山市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 3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24 浏览次数: 浏览


 

 

 

 

 

 

平环〔2021〕75号                     签发人吴跃辉

                                    

办理结果:A

  

关于对平顶山市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

356号提案的答复  

 

焦洪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龟湖沿岸环境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上游鲁山县新城区境内存在大量鱼塘的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已于2020年发现该问题,并于2020年11月7日和9日组织河南省白龟山水库管理局、鲁山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相关单位进行了实地查看。

(一)现场检查情况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共发现疑似鱼塘约616个、废弃沙坑13个。其中:东村有疑似鱼塘约233个,存在养殖情况的鱼塘有38个,废弃约195个;北村有疑似鱼塘39个,存在养殖情况的鱼塘有12个,废弃约27个;西村有疑似鱼塘188个,存在养殖情况的鱼塘有18个,废弃170个;梁庄村有疑似鱼塘120个,存在养殖情况的鱼塘有40个,废弃约80个;东羊石村有疑似鱼塘36个鱼塘,7个废弃沙坑,存在养殖情况的鱼塘有30个,6个废弃;韩寨村存在废弃沙坑6个。

鲁山县共发现疑似鱼塘约235个。其中:新韩庄村鱼塘约10个;田庄村北鱼塘约25个;孙街村北邻水库一侧有鱼塘50个;白炼堂村冷水河附近存在疑似鱼塘约150个。

在调查走访中发现鲁山县新韩庄村、田庄村、孙街村90%的为废弃鱼塘;白炼堂村存在大量鱼塘养殖情况。

(二)鱼塘形成原因和现状

排查发现的鱼塘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鲁山县滚子营乡,属于白龟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因1994年-1996年新华区政府提出的“百亩鱼塘富民政策”,鲁山县于1989年提出部分村落作为“三禽”养殖基地而形成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2011年以来开展了白龟湖综合整治,对白龟湖周边鱼塘及各类养殖场所进行了取缔,取缔后大量鱼塘及沙坑无人管理,废弃至今。在2019年底以来南水北调源头丹江口水库持续为白龟湖生态补水,白龟湖水位上涨,导致白龟湖沿岸的滩地内干枯多年的废弃坑塘、沙坑存水,呈现出疑似大量鱼塘养殖状态。

(三)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0年11月12日向鲁山县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分别下发了《关于立即取缔白龟湖一、二级保护区内鱼塘养殖的督办函》(平环函〔2020〕130号、131号),并依据《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平政〔2011〕63号),协调组织鲁山县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对白龟湖104米高程以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污染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对部分路段进行断路。

根据《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平政〔2011〕63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河南省白龟山水库管理局负责在保护区周边104米高程设立地理界桩,提供104米高程范围图,并负责白龟山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章设施、违法筑坝、侵占库容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白龟湖管理单位之一,将督促省白龟山水库管理局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

二、关于沿岸大小饭店众多,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白龟湖是我市重点保护的饮用水源地,是我市百万市民的大水缸,历届市领导都高度重视白龟湖的环境保护,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针对沿岸存在饭店众多的问题,自2011年6月以来,我市每年持续开展白龟湖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各相关县区及市直相关局委对白龟湖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餐饮摊点进行了取缔,截止目前,白龟湖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暂无污染水体的经营性饭店。

环湖路周边部分饭店虽然位于白龟湖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但因离湖区较近,为防止饭店排出的生活污水流入白龟湖,影响白龟湖水质安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对环湖路周边所有饭店,统一建设玻璃钢污水收集池,统一安排人员车辆将污水清运至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安排执法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

2011年《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平政〔2011〕63号)实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对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高压管理态势,要求相关县(区)按照管理办法,成立了执法队伍,建立日常检查点,采取水面监管和岸上监管相结合的办法打击、取缔湖区及周边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白龟湖水质得到了显著的提升,长期保持在类水质标准,连续多年水质达标率100%,位于全省前列。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水源保护力度,打击保护区内各类污染违法行为,稳固白龟湖综合整治成效,确保白龟湖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在这里,我们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您的意见将再次点燃我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热情,也希望您能够继续监督和指导,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  3990923       

人:连建军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2份),委员所在县(市、区)政府、  

      政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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