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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284/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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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九届四次会议330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1-05-2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环〔202172                     签发人:吴跃辉

                                    

                                           办理结果:B

 

关于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330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张萍委员:

您好!您提出关于提前谋划,积极应对碳达峰目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认真研究后答复如下:

一、积极配合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习近平主席曾在多个场合阐述观点,并作出郑重承诺: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国家也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作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十三五”期间国家、省级政府将碳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对政府严格考核奖惩。近期,国家“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锚定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探索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等工作,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协助做好我市应对碳达峰目标相关工作。

二、对照我局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积极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我市碳排放基数

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是我市响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完成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我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该项工作有助于我市科学预测未来减排潜力,制定有效应对措施,为实现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提供基础性数据。

为落实国家、河南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做好我市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汇总,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和部署,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我市拟编制2018年度、2020年度平顶山市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的温室气体清单。温室气体种类包括:二氧化碳(C02)、甲烷(CH4)、氧化亚氮(N20)、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种温室气体。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预计年底之前完成清单编制。

(二)配合部、省做好碳交易及履约工作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部、省、市等各级职责。其中,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加强对地方碳排放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并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我市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配合部、省做好碳交易及履约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

(三)按照污染防治攻坚要求,做好减污降碳工作

一是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等行业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上级有关行业产能置换规定,新建涉气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二是杜绝“散乱污”企业反弹。持之以恒重拳整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开展常态化、不间断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打着“六稳”“六保”旗号违法生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冲击健康市场主体、影响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做好“禁煤区”的划定。督促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对已完成实施“双替代”改造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全部划为“禁煤区”,完成“双替代”供暖改造的要实现冬季散煤取暖基本“清零”;对已经实现散煤取暖“清零”、暂未划为“禁煤区”的地区,要全部划为“禁煤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是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对35-65蒸吨/时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协的关心关注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工作,为我市碳达峰工作作出生态环境部门的积极贡献。也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021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生态环境局    3990636

联系人:孙鹏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2份),委员所在县(市、区)政府、政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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