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一类事业单位,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名义执法,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一负责市辖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负责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负责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和生物栖息等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事项和所辖区城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责。
(三)协调强化督查、交叉互查、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四)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五)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行为调查执法工作。
(六)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下,会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相关机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城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韩振江,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无内设机构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