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主题分类
- 统计信息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2023年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平顶山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评价。
2023年评价因子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粒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颗粒物)、PM2.5(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10,达标天数250天,达标率68.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65。
(二)水环境
1. 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3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因子国控、省控断面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市控断面为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
2023年全市地表水评价断面,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85.7%,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7.1%,水质状况为良好。全市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
2023年全市河流评价断面,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83.3%,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8.3%,水质状况为良好。全
市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
2023年全市湖泊、水库水质评价断面,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2个,占比40.0%,符合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3个,占比60.0%。全市湖泊、水库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级,营养程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为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孤石滩水库、燕山水库和石漫滩水库。
2023年平顶山市国控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占比77.8%,平顶山市国控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达标率为100%。
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3年平顶山市市级饮用水源地综合定性评价指数为0.42,水质级别为优,全市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3. 地下水
2023年全市城市地下水综合定性评价分值(F值)为2.16,水质级别为良好,综合评价为“良好(Ⅰ类)”。其中,井位质量级别为良好的3个,占比75.0%,井位质量级别为较差的1个,占比25.0%,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硬度。
(三)声环境
2023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9.5分贝,质量级别为好,监测路段长度达标率100%,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0.0分贝,质量级别为好,监测路段长度达标率93.5%。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质量级别为较好,生活噪声声源影响范围最广,对城市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交通噪声源;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5.0分贝,质量级别为较好,生活噪声声源影响范围最广,对城市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工业噪声源。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89.1%,全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94.5%,其中1类功能区达标率为100%,2类功能区达标率为91.7%,3类功能区达标率为96.9%,4类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一)科学周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淘汰退出企业落后低效产能和装备,工业炉窑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工业污染排放企业等。开展企业内外部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观摩活动,企业内外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开展绩效分级帮扶指导“回头看”活动,针对涉气重点D级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提出意见建议。目前,我市A级、B级和绩效引领型企业共72家,其中A级企业6家、B级企业56家、绩效引领型企业10家。狠抓秋冬季污染管控,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补全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应纳尽纳”全覆盖,做好重污染天气分类分级精细化管控,为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打好基础。强化移动源监管,持续抓好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常态化监管,强化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管理,完成柴油货车OBD安装及移动检测装备验收。2023年,我市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0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8微克/立方米、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250天,同比增加7天,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实现“两降一增”。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4名。
(二)严格规范推动水体环境治理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对南水北调总干渠(平顶山段)两侧保护区开展常态化排查。开展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工作,经评估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狠抓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通过在线监测,对瞬时值及日均值超标断面发出预警,督促有关县(市)及时整改。针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追根溯源”排查整治,确保断面水质及时好转。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召开辅助排查技术培训会,完成年度排查任务。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通过对全市51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排查、帮扶,明确整改标准要求,提出建议,存在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2023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累计达标率100%,居全省并列第1位;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目标年均值达标率100%,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三)稳妥实施土壤环境安全防护
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2023年以来18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1家需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的重点监管单位已完成相关工作;18家需重点监管单位已完成自行监测。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情况调查工作,全市地下水国考点位Ⅴ类水比例低于25%,达到省定目标要求。深入实施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叶县灰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5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优化提升环评项目审批服务质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帮扶活动,进一步提高环评服务效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评助企活动,围绕“双百工程”“三个一批”、省、市重点项目等新建项目,提供全流程帮扶服务,确保重大项目能批尽批,能批快批,积极解决企业环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规划环评审批工作,积极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批工作,梳理出我市10个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主导产业,明确其规划环评审查权限。完善排污许可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会商联审工作机制,通过联审核查会议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首次申领、重新申领、变更或延续的排污许可证开展联合审查。
(五)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开展2023年美丽河湖创建工作,多方位宣传美丽河湖创建工作,组织各县(市、区)以2022年度河南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白龟湖为榜样,提前谋划、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总结成功经验、补足短板,积极做好美丽河湖创建工作,鲁山县沙河获得美丽幸福河湖荣誉称号。开展矿山环境违法违规整治,截至目前,我市129个有主矿山环境保护问题排查已全部完成。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监管,对北汝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石漫滩国家级湿地公园和白龟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的471个人类活动点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白龟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对宝丰县创建省级生态县进行核查验收,指导舞钢市和郏县按照省级生态示范县创建规划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督促叶县编制省级生态县创建规划,协调督促鲁山县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六)做好生态环境安全防范工作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积极推进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与相邻市县签订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印发排查方案,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做好核辐射防范工作,完成2023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优化辐射项目行政许可工作。全程监管11枚废旧放射源送至省废源库收贮备案,确保了全市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
(七)严肃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夏季重点区域臭氧帮扶工作,对全市涉VOCs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行业企业、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涉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强化环境现场执法,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今年以来市本级共抽查企业358家,办理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4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