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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23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24-06-05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2023年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平顶山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评价。

2023年评价因子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粒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颗粒物)、PM2.5(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10,达标天数250天,达标率68.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65

(二)水环境

1. 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3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因子国控、省控断面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市控断面为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

2023年全市地表水评价断面,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85.7%,劣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7.1%,水质状况为良好。全市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

2023年全市河流评价断面,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83.3%,劣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8.3%,水质状况为良好。全

市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

2023全市湖泊、水库水质评价断面,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2占比40.0%符合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3占比60.0%。全市湖泊、水库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级营养程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为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孤石滩水库、燕山水库和石漫滩水库。

2023年平顶山市国控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类水质类别断面占比77.8%,平顶山市国控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达标率为100%

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3平顶山市市级饮用水源地综合定性评价指数为0.42,水质级别为优,全市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3. 地下水

2023年全市城市地下水综合定性评价分值(F值)为2.16,水质级别为良好,综合评价为良好(类)。其中,井位质量级别为良好3,占比75.0%,井位质量级别为较差的1,占比25.0%,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硬度。

(三)声环境

2023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9.5分贝,质量级别为好,监测路段长度达标率100%,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0.0分贝,质量级别为好,监测路段长度达标率93.5%。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质量级别为较好,生活噪声声源影响范围最广,对城市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交通噪声源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5.0分贝,质量级别为较好,生活噪声声源影响范围最广,对城市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工业噪声源。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89.1%,全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94.5%,其中1类功能区达标率为100%2类功能区达标率为91.7%3类功能区达标率为96.9%4类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一)科学周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淘汰退出企业落后低效产能和装备,工业炉窑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工业污染排放企业等。开展企业内外部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观摩活动,企业内外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开展绩效分级帮扶指导“回头看”活动,针对涉气重点D级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提出意见建议。目前,我市A级、B级和绩效引领型企业共72家,其中A级企业6家、B级企业56家、绩效引领型企业10家。狠抓秋冬季污染管控,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补全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应纳尽纳”全覆盖,做好重污染天气分类分级精细化管控,为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打好基础。强化移动源监管,持续抓好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常态化监管,强化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管理,完成柴油货车OBD安装及移动检测装备验收。2023,我市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0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8微克/立方米、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250天,同比增加7天,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实现“两降一增”。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4名。

(二)严格规范推动水体环境治理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对南水北调总干渠(平顶山段)两侧保护区开展常态化排查。开展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工作,经评估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狠抓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通过在线监测,对瞬时值及日均值超标断面发出预警,督促有关县(市)及时整改。针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追根溯源”排查整治,确保断面水质及时好转。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召开辅助排查技术培训会,完成年度排查任务。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通过对全市51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排查、帮扶,明确整改标准要求,提出建议,存在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2023,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累计达标率100%,居全省并列第1位;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目标年均值达标率100%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三)稳妥实施土壤环境安全防护

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2023年以来18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1家需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的重点监管单位已完成相关工作;18家需重点监管单位已完成自行监测。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情况调查工作全市地下水国考点位类水比例低于25%,达到省定目标要求。深入实施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叶县灰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5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优化提升环评项目审批服务质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帮扶活动,进一步提高环评服务效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评助企活动,围绕“双百工程”“三个一批”、省、市重点项目等新建项目,提供全流程帮扶服务,确保重大项目能批尽批,能批快批,积极解决企业环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规划环评审批工作,积极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批工作,梳理出我市10个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主导产业,明确其规划环评审查权限。完善排污许可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会商联审工作机制,通过联审核查会议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首次申领、重新申领、变更或延续的排污许可证开展联合审查。

(五)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开展2023年美丽河湖创建工作多方位宣传美丽河湖创建工作,组织各县(市、区)以2022年度河南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白龟湖为榜样,提前谋划、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总结成功经验、补足短板,积极做好美丽河湖创建工作,鲁山县沙河获得美丽幸福河湖荣誉称号。开展矿山环境违法违规整治截至目前,我市129个有主矿山环境保护问题排查已全部完成。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监管对北汝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石漫滩国家级湿地公园和白龟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的471个人类活动点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白龟湖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对宝丰县创建省级生态县进行核查验收指导舞钢市和郏县按照省级生态示范县创建规划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督促叶县编制省级生态县创建规划协调督促鲁山县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六)做好生态环境安全防范工作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积极推进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与相邻市县签订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印发排查方案,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做好核辐射防范工作完成2023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优化辐射项目行政许可工作。全程监管11枚废旧放射源送至省废源库收贮备案,确保了全市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

(七)严肃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夏季重点区域臭氧帮扶工作,对全市涉VOCs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行业企业、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涉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强化环境现场执法,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今年以来市本级共抽查企业358家,办理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4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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