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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52284/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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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平顶山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评价。
2022年评价因子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粒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颗粒物)、PM2.5(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2.5,达标天数243天,达标率66.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80。
(二)水环境
1. 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2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因子国控、省控断面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市控断面为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
2022年全市地表水评价断面,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81.5%,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3.7%,水质状况为良好。全市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
2022年全市河流评价断面,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78.3%,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4.4%,水质状况为良好。全市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
全市湖泊、水库水质评价断面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2个,占比40.0%,符合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3个,占比60.0%。全市5个湖泊、水库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级,营养程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为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孤石滩水库、燕山水库和石漫滩水库。
2022年平顶山市9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占比77.8%,平顶山市国控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达标率为100%。
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2年整体饮用水源地综合定性评价指数为0.41,水质级别为优,全市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3. 地下水
2022年全市地下水综合定性评价分值(F值)为2.17,水质级别为良好,综合评价为“良好(Ⅰ类)”。其中,各井位水质级别均为良好,占比100%,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硬度。
(三)声环境
2022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2.9分贝,质量级别为好,监测路段长度达标率99.5%。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5分贝,质量级别为较好,生活噪声源影响范围最广,昼间对城市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生活噪声源。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8.4%,夜间达标率为89.1%,全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93.8%,其中1类功能区达标率为87.5%,2类功能区达标率为93.1%,3类功能区达标率为93.8%,4类功能区达标率为87.5%。
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一)全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组建空气质量联防联控指挥部,共同推进管控措施落实落细,圆满完成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开展夏季臭氧与PM2.5协同控制专项行动,实现了8月份全月优良天数目标。积极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科学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通过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监管、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检、安装柴油货车OBD在线监控系统三大举措,实现对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全方位有效监管。2022年,我市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8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
(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守饮水”,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扛牢“一渠清水永续北送”的政治责任,强力推进南水北调总干渠两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扎实做好市、县、乡三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全方位“回头看”,强化排查力度,实施“动态清零”,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着力“治差水”,狠抓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督促开展综合整治,有效提高断面水质达标率。强化“管污水”,开展重点领域污水处理设施检查。积极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2022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累计达标率100%,居全省并列第1位;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目标累计达标率94.9%,居全省第4位。
(三)土壤攻坚扎实推进
我市列入环境管理系统疑似污染地块36块,已全部完成调查工作,完成率100%。完成8块拟出让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危废产生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危废规范化管理主体责任。完成全市6个化工园区和5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3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有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新增2家重点监管单位,均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环评审批提质提效
持续开展“办实事、解难题、惠企业、促发展”专项活动,以放权赋能、绿色帮扶、资金争取、减污降碳、优化执法、政商关系提升等6大行动为抓手,对重点企业生产、治理设施等方面开展上门服务,跟踪问效,为企业发展按下“快捷键”。定期组织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为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排污许可工作,出台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文件,服务企业完成提质增效。推进“三线一单”落地见效,发挥规划把方向的作用,用“线”管住空间布局,逐步解决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不合理问题,用“单”规范发展行为。紧盯“三个一批”重点项目,主动服务、跟踪指导,压缩审批时限,已完成六批“三个一批”重点项目服务保障。
(五)坚持做好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
开展“美丽河南”建设,成功创建4个优秀“美丽河南”实践典型,受到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表扬。平顶山白龟湖、叶县燕山水库被评为全省美丽河湖。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联合市林业部门,对鲁山县石人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白龟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鲁山县获得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称号。
(六)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扎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重点对我市纳入固体废物监管系统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全省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表扬。认真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市、县两级辐射工作人员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执法全覆盖。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成立尾矿库安全监督帮扶小组,对全市34处尾矿库进行逐库现场踏勘,完善安全责任信息,实施“一库一档”管理办法。重点督导涉疫废物处置,疫情期间现场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环节进行指导帮扶,全市已建成4家医疗废弃物处置企业、15家危废收集企业、4家危废处置企业,健全了危险废物收运体系。
(七)环境监管执法从严从实
开展砖瓦和碳素行业、涉VOCs企业、垃圾焚烧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多项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倒逼相关企业改造提升,走绿色发展之路。开展环境执法提升行动,坚持“无事不扰、有事不推”执法原则,结合“环保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强“双随机”名录库管理,严格执法,持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