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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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平顶山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1、大气环境
2020年,我市大气环境状况显著改善,八项指标实现“七降一增”,PM10、PM2.5、优良天均达到历史最优值。PM10、PM2.5累计浓度实现历史同期最低,分别为82、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13.6%;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8%;一氧化碳(CO)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8%;臭氧8小时(O3-8h-90per)浓度1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5%;年综合指数4.93,同比下降13.1%;优良天数达到历史新高,全年累计264天,同比增加77天,同比上升20.9%,优良天数改善率、净增加天数均居全国第1位,是我市单项指标首次排名全国第一。为此,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两次在全省通报表扬,两次专程向市委、市政府发贺信祝贺。因改善成效明显,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双向推荐我市为国务院督查激励对象。
在提高优良天数数量的同时,我市优良天数的质量也大幅提升。2020年,我市“优”天36天,同比增加14天,增幅63.6%;“良”天228天,同比增加63天,增幅38.2%;污染天数显著减少,其中:轻中度污染天数94天,同比减少64天,降幅40.5%;重度污染天数8天,同比减少12天,降幅60%,且全年无严重污染天。
2、水环境
2.1、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0年全市河流水质断面设22个,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类别的断面6个,占比27.3%,符合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8个,占比36.4%,符合Ⅳ类标准断面的5个,占比22.7%,符合Ⅴ类水质类别断面2个,占比9.1%,符合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1个,占比4.5%。全市河流地表水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63.6%。
全市湖泊、水库水质断面设5个。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质量标准的断面3个: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和燕山水库,符合Ⅲ类水质质量标准的断面2个:石漫滩水库和孤石滩水库。全市5个湖泊、水库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级;营养程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为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燕山水库、孤石滩水库和石漫滩水库。
2020年平顶山市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年均达标率100%,优良水质类别比例为87.5%。
2.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0年整体饮用水源地水质级别为优良,全市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2.3、地下水
2020年全市地下水水质级别为良好,综合评价为“良好(Ⅰ类)”。其中,水质级别为优良井位占25.0%,水质级别为良好井位占25.0%。
3、声环境
2020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6分贝,质量级别为好,监测路段长度达标率80.9%。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5分贝,质量级别为较好,交通噪声声源影响范围最广,昼间对城市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生活噪声源。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87.5%,夜间达标率为75.0%,全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81.2%。
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1、全面部署攻坚任务。研究制定全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攻坚目标、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时限要求。
2、精心组织大气攻坚。根据全市工业企业特征、地理气象特点、季节变化污染物排放状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阶段攻破”原则,分四个季度打出四大组合拳。一季度重点开展冬春季大气攻坚,起步扎实、开局良好。二季度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集中行动。三季度重点打赢臭氧污染治理阻击战。四季度突出打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推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共计67个项目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督促111个省定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深度提标治理。
3、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打好清洁河流攻坚战,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开展清河行动,建成白龟湖上游入湖口湿地修复工程及沙河沿岸村镇污水处理工程12个,以扎实举措确保水清、岸绿、河美。二是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攻坚战,加强水源地保护,全面拆除水源地保护区38处、71栋违建别墅,完成6个县(市)共26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地“划、立、治”工作。三是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严管断面“出水”,“溯源”治理、“点面”结合,水体水质总体呈现稳中向好态势。
4、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一是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汝州市已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验收,鲁山县、宝丰县已基本达到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验收条件。二是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100%。三是严密监测地下水质变化,全市4个地下水监测井位水质级别总体稳定。
5、不断提升环境执法震慑力。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生态环境案件384起,拟处罚金额1952万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06份,罚款1805万元,查封扣押企业55家,行政拘留移送案件8起,行政拘留7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2起,移交犯罪嫌疑人2人,极大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6、连续取得多项丰硕成果。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环境执法工作分别受到国家普查办、生态环境部表彰;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被《河南日报》《平顶山日报》相继报道;大气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在全省全面率先完成,实现自国家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以来,我市单项指标首次排名全国第一,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全国全省排名位次历史性突破。水污染防治方面,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土壤环境总体稳定,率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调查,环境风险稳中可控。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汝州市环境监察大队、宝丰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20年8月4日分别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记功一次,被记功单位全省共7家,我局占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