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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5452284/2020-00001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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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平顶山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1、大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评价。2019年评价因子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粒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颗粒物)、PM2.5(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2.5,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降幅为9.2%,目标完成率居全省第5位;达标天数187天,达标率51.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06,同比持平,居全省第10位,是全省三项指标均改善或持平的8个地市之一,特别是6-9月,PM2.5平均浓度连续4个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10月,PM10平均浓度连续5个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现了两项指标自实施考核以来的最好成绩;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居全省第6位。
2、水环境
2.1、地表水环境质量
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2019年全市地表水共设14个监测断面(10个河流断面,4个湖库断面),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7个: 襄县大陈闸、昭平台水库、大浪河鲁宝公路桥、澎河贾寨、应河焦店、舞阳叶舞公路桥和襄城鲁渡,Ⅰ~Ⅱ类水质类别比例为50.0%,符合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5个:杨寨中村、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孤石滩水库和舞阳马湾,Ⅲ类水质类别比例为35.7%,符合Ⅳ类水质类别断面有2个:湛河新华桥和舞钢石庄桥,Ⅳ类水质类别比例为14.3%,未出现Ⅴ类、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Ⅴ类、劣Ⅴ类水质类别比例均为0.0%。全市地表水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85.7%,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0.0%,水质状况为良好;全市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0.4)、氨氮(0.1)和化学需氧量(0.1)。
2019年平顶山市地表水国省控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全年优良率87.5%,全年月累计达标率为82.3%。
2.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9年全市整体饮用水源地综合定性评价指数为0.51,水质级别为良好,全市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2.3、地下水
2019年全市地下水综合定性评价分值(F值)为2.17,水质级别为良好,综合评价为“良好(Ⅰ类)。其中,水质级别为优良井位的占25.0%,水质级别为良好井位的占50.0%,水质级别为较好井位占25.0%,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硬度。
3、声环境
2019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6分贝,质量级别为好,监测路段长度达标率62.6%。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0.1分贝,影响范围最广的是交通噪声源,昼间影响最大的是工业噪声源。
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1.“三散”治理扎实有效。全市共整治“散乱污”企业968家,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点)46个,查扣流动黑加油车38辆,查扣油品174余吨;检查工地4903个(次),发现扬尘污染问题1170个,112个规模化以上工地实现监控联网;662家工业企业“散尘”治理项目完成652个;市内3888家餐饮店已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3799家,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已建成;取缔违规使用燃煤炉63具,完成6.5万户“双替代”任务并通过省发改委验收。由于治理成效明显,我市在全省“三散”治理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前省长陈润儿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总结平顶山治理经验,全省推广。我市上报的《坚持问题导向、狠抓“三散”治理,平顶山市以实际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材料,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战报》上专期刊发,送省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参阅,并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到上级肯定和领导关注。
2.工业企业治理有序推进。完成 1482个工业企业治理项目。针对我市矸石污染问题,起草制定了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3.水攻坚治理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完成3个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4个生态湿地建设、14个入河排污口整治、2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66个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8个南水北调沿线风险源整治、19条黑臭水体治理、3个河道综合整治任务。
4.土壤攻坚任务圆满完成。全部完成重点企业276家的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纠偏工作;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完成省定修复767亩、安全利用3068亩治理任务;完成14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未查出污染地块,土地状况总体安全。全部完成省定93个村庄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5.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实施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根据“企业自愿、地方推荐、省级复核”原则,筛选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培育对象31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按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152家,对24个行业267家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落实重点危废产排企业定期核查制度,核查8家涉重金属排放企业、209家涉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和流向,处置危废约15000吨,及时妥善处置了207国道汝州至宝丰段危化品泄露事故;严格放射源监管制度,对全市32家涉源单位、23家Ⅱ类射线装置单位安全防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全市24枚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收贮率100%。
6.体制机制创新完善
在前期建立健全攻坚体制机制基础上,去年我市又创新“两项考核制度”“四项工作制度”。“两项考核制度”:制定实施《空气质量指标日量化考核暂行办法》和《进一步加强市内五区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市内四个国控站点实行按日考核计罚,对市区39个乡镇(街道)大气质量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在《平顶山日报》公布。“四项工作制度”:市领导带头专题督导调研制度。周斌书记、张雷明市长率先垂范,经常亲赴基层一线调研指导攻坚工作。全省“三散”会议召开后,周斌书记坚持每周六调研督导散尘治理;张雷明市长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市人大、市政协的各市级领导与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常态化开展督导调研,发现问题、现场办公、限期解决,有力推动了全市攻坚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市领导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导制度。成立由市人大韩宏亮副主任、市政协孙建豪副主席市级领导任组长的督导组,进驻市内四区,开展市级环保督导。督导期间,共发现交办问题共计489个,有力促进了被督导地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质量改善。全天候调研指导制度。全省“三散”专项治理推进会后,市攻坚办、市扬尘办及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迅速成立专班调研指导组,建立全天候调研指导制度,开展24小时值班督导,查处和解决了一大批环境污染问题,在社会上形成强烈震慑。周例会月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周例会、月调度会议,重点解决污染防治攻坚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了问题解决和各项攻坚工作的实施。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我市攻坚合力更加凝聚,一些长期影响我市环境质量的难题得以破解,严管态势持续升温,攻坚氛围气势高昂,为我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不竭动力。
7.持续推动北部矿区环境综合治理
指导平煤神马集团开展四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即:无组织排放治理专项行动、矿区地面涉气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矿区铁路边坡煤场和矸石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建立了平煤神马集团无组织排放治理清单,明确各行业污染治理规范要求,完善环境在线监控措施,集团所属化工企业开展了创建零泄漏工厂活动,全面提升治污管理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北部矿区13个煤场10个已实现全封闭,3个弃用煤场全部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完成矿区铁路边坡绿化15.8万平方米;建成封闭矸石周转棚17座,完成矸石山综合治理11 座,正在治理矸石山9座;累计搬迁矸石300万立方,消灭矸石堆 5座,释放占压土地19.98万平方米;绿化矸石山23.6万平方米,矿区环境显著提升。
8.环境执法持续深入
始终坚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度,全国表彰的30个市级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河南省4个,我市荣列其中;全国表彰的60个县级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河南省6个,我市占两个(分别是汝州市环境监察大队、宝丰县环境监察大队)。2019年,全市共查办各类环境违法案件532起,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482起,罚款3170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数4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9起,行政拘留11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3起,移交犯罪嫌疑人5人;共查封扣押企业63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247家,有力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