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579217291/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主题分类
  • 畜牧业项目管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种猪场和规模猪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2 浏览次数: 浏览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中长流动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市、区)推荐,市级上报申请、省级初审、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审核并公示,我市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共16家(其中宝丰县11家、舞钢市2家、叶县3家);下达我市贷款贴息资金82.22万元(其中宝丰县69.61万元、舞钢市5.10万元、叶县7.51万元),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
此款系一次性补助,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实际用途列支。各县(市、区)接通知后要抓紧时间将贴息资金落实到相关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厅备案。
附件:1.平顶山市种猪场和规模猪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

贷款贴息资金文件附件1.pdf

          2.平顶山市种猪场和规模猪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贷款贴息资金绩效目标表

平顶山市贷款贴息资金绩效目标表.pdf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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