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579217291/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主题分类
- 畜牧生产经营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平顶山市2023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7月12日
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3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支持3个以上牛羊(肉牛、奶牛、羊,下同)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2023年,项目在叶县、郏县、舞钢市3个县(市、区)实施(见附件1)。
(二)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
2.手续齐全且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
3.2023年有牛羊养殖场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需求,具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且承诺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支持内容
主要包括新建或升级改造牛羊养殖圈舍、饲草料生产加工储存、粪污处理利用、防疫等基础设施;购置与牛羊养殖相关的设施装备;开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1.补助方式:“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
2.补助标准:新建肉牛畜位、奶牛畜位补助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22〕31号)执行。其他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项目监管。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方案应报县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同一建设内容不能同时享受其他财政补助项目。对于项目支持建设的基础设施和购置的设施装备,各地要切实加强事后监管,确保发挥应有作用。承担有新建肉牛畜位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应优先保障畜位建设补贴资金。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认真填报《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并分别于9月20日、12月20日前按以上程序报送《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3)。
附件1
牛羊新营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任务分配表
序号 | 省辖市 | 县(市、区) | 核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牛羊新型经营主体数量(个) | 核定新建肉牛畜位数量(个) |
1 | 平顶山 | 叶县 | 1 | |
2 | 郏县 | 1 | ||
3 | 舞钢市 | 1 |
附件2
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市、区) | 确定的实施主体数量(个) | 其中: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个) | 其中: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个) | 目前联农带农数量(人) | 预计2023年12月底联农带农数量(人) | 主要实施内容 | 备注(请注明项目资金是否被整合) | ||||||||
拟新建或升级改造养殖场区面积(平方米) | 其中:拟新建肉牛畜位数量(头) | 其中:拟新建奶牛畜位数量(头) | 其中:拟新建羊栏位数量(只) | 拟购置设施装备数量(台、套等) | 拟购置设施装备主要种类 | 拟开展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补助对象数量(个) | 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 | 其他建设内容(需具体说明) | |||||||
…… | |||||||||||||||
合计: |
注:1.原则上,每头肉牛畜位不低于4平方米(不含运动场和过道,下同)、奶牛不低于6平方米,每只羊栏位不低于1平方米。
2.拟升级改造养殖场区面积:指项目实施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总面积,包适养殖圈舍、草料棚、青贮池等。
3.拟购置养殖场区设施装备数量:包括体刷、风机、撒料车、清粪车、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打捆机等。
附件3
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市、区) | 确定的实施主体数量(个) | 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任务实施主体数量(个) | 已完成建设内容 | 备注(请注明项目资金是否被整合) | ||||||||
已完成新建或升级改造养殖场区面积(平方米) | 其中:新建肉牛畜位数量(头) | 其中:新建奶牛畜位数量(头) | 其中:新建羊栏位数量(只) | 已购置设施装备数量(台、套等) | 已购置设施装备主要种类 | 已完成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任务实施主体数量(个) | 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 | 已完成的其他建设内容(需具体说明) | ||||
……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