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579217291/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 主题分类
- 农业生态建设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进一步推进全市农用薄膜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主要覆膜地区为防治重点,以源头防控、科学用膜、减量替代、分类处理、残留监测为防治主线,全面推进农用薄膜污染防治,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形成全市主要用膜区域全覆盖的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全市废旧农用薄膜实现基本回收,农用薄膜覆盖面积基本实现零增长,耕地区域农用薄膜残留基本实现负增长,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源头防控,加大农膜市场执法监管力度
推动落实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查处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白色污染。以农资经营网点为重点,加强对市场销售的农用薄膜产品的抽检抽查,重点检查农用薄膜经营者的进货和销售台账、农用薄膜产品的质量和标签标识,对未设立经营台账、农用薄膜产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强化科技支撑,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覆膜
强化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在重点覆膜区域,围绕种植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选择使用农用薄膜,指导农民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2个月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通过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积极推广直播、旱作沟播、垄作栽培、浅埋滴灌等无膜栽培技术。在大蔬菜生产中,推广一次覆盖、多茬连种,小拱膜再利用以及行间覆盖等“一膜两用”、“一膜多用”等农用地膜减量技术,在保证作物正常生长的前提下减少农用地膜用量。因地制宜选择不覆盖地膜或采用其它抑制水土流失的覆盖技术,选用适应无覆盖栽培的新技术模式,使用与地膜覆盖效益相近的品种、技术,替代现行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在水果生产基地,推广果园生草栽培模式,减少地膜使用的同时改善果树根际环境。在高附加值经济作物上,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传统地膜覆盖,减少农田白色污染。在大田覆膜作物上,通过窄膜应用、带状种植减少地膜使用,探索推广秸秆覆盖技术,利用秸秆覆盖替代农膜的保温增墒作用,同时实现有机肥替代化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在作物收获期,根据作物种类和区域条件,科学指导农民按照合理的揭膜时间和揭膜方式,在地膜完成其功能且未老化破损前进行揭膜回收,提高地膜回收率。(责任单位:市蔬菜办、能源站、农技站)
(三)规范台账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农膜管理体系
各县(市、区)要督促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用薄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的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和回收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点,调查摸清本地主要覆膜作物、废弃农用薄膜种类、数量,分析产生季节和分布情况,加强地膜应用和残膜污染的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农用薄膜使用和回收工作台账,准确掌握农用薄膜投入和回收利用情况,构建底数清楚、可考核的数据统计平台,实现对农用薄膜使用和回收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监测评价管理。(责任单位:能源站)
(四)完善回收体系,推动农膜回收向专业化发展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农用薄膜使用实际,结合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建立“村、乡镇回收转运——区县集中处理"模式。回收网点应对外公布并设置标识牌,并设立符合条件的场地对废旧农用薄膜进行暂存,并建立完整、准确的废旧农用薄膜回收记录台账,负责做好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和处理量统计。各县(市、区)要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鼓励和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在烟草、瓜果蔬菜等集中覆膜区域,探索建立专业化农膜捡拾团队,根据使用地膜的特点,采取科学高效的揭膜技术和方式,推动农膜回收服务专业化、机械化。(责任单位:能源站)
(五)做好分类指导,实现废弃农膜精准处理
按照废旧农用薄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等,分别采取适宜的利用(处理)模式。对于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棚膜、菌棒膜等,依托回收网点开展回收工作。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优势,探索建立农用薄膜使用、回收、处理为一体的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网络体系。各地要加强农用薄膜使用者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督促其及时回收废弃农用薄膜,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废旧农用薄膜的,依照《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责任单位:能源站)
对于无二次使用价值的废弃地膜,统筹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分类等任务,将废弃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由村、乡镇和区县对废弃地膜进行归集、堆放、转运以及处理,有多余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的,实施焚烧处理,无多余焚烧能力的,落实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农村人居环境指导科)
(六)完善监测体系,做好农田区域残留地膜预警监测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动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台账和残留监测制度的通知》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当地覆膜作物、覆膜年限以及回收方式等情况,以主要覆膜作物为监测对象,按照农用地膜覆盖面积每3万亩设立一个农用地膜残留监测点,在所有有覆膜作物的县(市、区)开展农用地膜残留监测,1年完成一个监测周期,建立农用地膜残留监测制度。通过田间调查、样品采集、样品处理与质量控制等措施,建立全市农用地膜监测数据库,掌握重点区域农用地膜残留状况和变化趋势,为加强农用地膜残留污染的监管、预警、防控及综合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能源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细抓落地。市局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对农用薄膜回收处理统一指导,定期调度进展,协调指导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二) 强化属地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建立农用薄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农用薄膜管理工作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同部署、同落实。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指导使用者及时归集、集中堆放义务,确保不随意弃置、就地掩埋或者焚烧。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鼓励政府与企业共建、第三方运营等模式,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和市场化运作,形成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构建农用薄膜使用和回收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政策扶持。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的支持力度,保证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工作需要,重点支持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网点、田间收集设施建设、专业化回收处理、农用薄膜残留监测以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的试验示范推广。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农用薄膜以旧换新、以奖代补等补贴政策,开展废旧农用薄膜捡拾机具示范应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结合科技入户等形式,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废旧农用薄膜污染的危害性和回收再利用的意义要求,增强回收废旧农用薄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条件的县(市、区)在重要农时季节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宣传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示范辐射的带动作用,切实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五)强化贯彻落实。各地要紧密联系当地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持续加强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地膜强制性国标的贯彻执行;大力推广标准地膜和减量替代技术应用,有序推进农用薄膜科学使用;稳步推进废旧农用薄膜回收,扎实开展耕地土壤地膜残留监测。相关贯彻落实情况于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赵永烽
联系电话:0375—4978087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