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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9217291/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主题分类
  • 农业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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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9-23 浏览次数: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平顶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技术标准和我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保护好水源和土壤,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以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环境保障为主要目标,切实做好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二、工作思路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坚持“监测一预判一处置”的总体思路,以污染高风险区域耕地土壤为重点实施监测,以专家技术团队和相关部门为支撑升展预判,以省、市、县耕地土壤污染三级预警体系为载体依托组织处置,建立预警机制。
        三、工作目标
重点针对全市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省级、市级、县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2021年9底前,市级、县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2021年起,市级、县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管理部门要持续开展本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市级、县级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耕地土壤污染预警任务。
        四、重点任务
(一)扎实落实预警监测
市、县两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管理部门,要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和相关技术标准,在已有的国控、省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点位基础上,布设本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点位。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适时对监测点位进行调整。监测对象主要为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及农产品中镉、汞、碑、铅、铭五种重金属含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年度采样检测时限。
市级:结合国控、省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点位,按照10万亩1个监测点位的布点密度,布设市级预警监测点位,开展相应预警监测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布点密度、优化监测点位;汇总市级及所辖县级监测结果,每年12月31日前,监测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管理部门备案;按照省级要求,组织辖区内县级有关部门,落实省级预警监测点位采样工作。
县级:结合国控、省控、市控预警监测点位信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布设一定数量的县级预警监测点位,开展相应预警监测工作;点位数量和布设工作由各地自行确定;每年11月30日前,监测结果报县级政府和市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管理部门备案;按照上级要求,实施省、市两级预警监测点位采样工作。
(二) 有效实施信息研判
各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结合耕地利用方式、灌溉类型、区域污染源分布、气象条件等,对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数据及其他信息数据进行评价,综合评估耕地土壤污染范围、污染程度,研判污染来源以及对人群健康危害风险,初步确定处置措施。
市级、县级:在省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自身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预警监测数据,提出处置建议。
(三) 及时做好预警处置
各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管理部门要根据分析研判的预警监测结果开展处置。必要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补充监测、风险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程序。市级、县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管理部门在预警监测中或突发耕地土壤污染事件及舆情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市级:建立市级预警处置体系,制定并实施市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处置流程及办法,在省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管理部门指导下,根据预警监测和信息研判结果分级开展预警处置。汇总市级及所辖县级处置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管理部门备案。按照省级要求,配合做好省级预警处置。指导县级做好预警处置。
县级:建立县级预警处置体系,制定并实施县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处置流程及办法,在省级、市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预警监测和信息研判结果分级开展预警处置。处置结果报县级政府和市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管理部门备案。做好上级要求的其他预警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推进。市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县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资金实行本级财政保障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切实保障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持续开展。
(三)加强技术支撑。市农业农村局依托省级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专家团队,从市、县两级专家库选取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专家组件市级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专家咨询团队,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土壤污染评估、研判处置等环节的技术支撑。县级可根据需要建立本地专家咨询队伍。
(四)及时妥善处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配合做好预警监测点位布设和采样工作,准确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及农产品安全风险,及时上报并启动预警和处置措施,防范耕地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损害和生态环境风险。

附件:平顶山市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处置流程及办法(试行)

附  件:

平顶山市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处置流程及办法
(试  行)

一、预警分级及标准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参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等标准,以农产品质量中单项污染指数(P1为依据农产品污染限量指标进行单因子计算的污染指数)和土壤中单项污染指数(P2为依据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单因子计算的污染指数)进行评价,将耕地土壤污染由轻到重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共三个级别,判定标准如下:
三级预警:土壤中单项污染物含量超出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时(P2超标)。
二级预警:农产品质量中单项污染物含量未超出国家标准污染限量值,土壤中单项污染物超出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时(P1不超标,P2超标)。
一级预警:农产品质量中单项污染物含量超出国家标准污染限量值,土壤中单项污染物超出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时(P1超标,P2超标)
二、处置措施
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处置分为三个等级,市、县两级根据耕地土壤预警监测点位的土壤、农产品监测结果,及时将达到耕地土壤预警判定标准的点位信息上报省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管理部门,由省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管理部门组织发布,市、县两级按照相关要求实施。
(一)三级预警处置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污染土壤目标点位进行加密调查,实施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进一步掌握土壤、农产品污染情况。
2.根据调查结果,摸清土壤污染范围、受污染程度,确定受污染耕地区域。开展区域土壤污染源详细排查,摸清土壤污染来源。对于现有污染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3.三级预警处置由省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管理部门组织,市级、县级按照有关要求实施。
(二)二级预警处置措施
1.二级预警处置措施应在有效开展三级预警处置措施后实施。
2.结合监测结果,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对该区域耕地实施优先保护或巩固安全利用措施,确保农产品不超标。
3.当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土壤单项污染物含量超出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时,要对确定的区域内受污染耕地持续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及风险评估,掌握土壤污染物含量以及受影响农作物质量的变化。
4.二级预警处置由省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管理部门组织,市级、县级按照有关要求实施。
(三)一级预警处置措施 
1.一级预警处置措施应在有效开展三级预警处置措施后实施。
2.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受污染区域农产品专收专储、专门处理,采取科学、安全、可行的处置措施,严禁受污染农产品进入市场。
3.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监测结果,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实际情况,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或者实施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
4.县级人民政府对确定的区域内受污染耕地持续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及风险评估,掌握污染物变化趋势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5.一级预警处置由省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管理部门组织,市级、县级按照有关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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