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579217291/2022-00016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5-27 浏览次数:509 浏览

高光辉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空心村”治理,建设美丽乡村”的提案已收悉。经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空心村问题愈加严重,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的要求,我市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紧紧围绕空心村的问题,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引导各县(市、区)依法依规稳妥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在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中的工作职责;明确了村庄分类布局、规划编制的原则、宅基地标准。明确了申请主体、申请程序、审批流程;要求加强风貌管控和建房质量管理,因地制宜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各县(市、区)按照省、市要求,制定了本地贯彻落实办法或实施意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的管理。

二、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原则,乡镇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抗灾防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其中,市辖区内村庄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引导村民全程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规划成果应在村内显著位置公示。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在规划农村宅基地时,要考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因素,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区域。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整治“空心村”,既是政府引导的事,更是群众自己的事。群众的事,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来办。组织编印政策手册、问题解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手段,大力宣传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知道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而非私有、祖传财产,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房应符合村镇规划,使农民知法守法,改变“祖宗的家产不能舍”的旧观念。同时,加大对“空心村”整治效果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使整治“空心村”工作成为一种共识,让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到“空心村”整治工作中。

四、因地制宜盘活利用。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探索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要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办。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保留产权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整理,对愿意放弃产权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收回,整理出的土地优先满足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零星分散的闲置宅基地可以建成游园、树园、果园、菜园;连成片的闲置宅基地可以建成文化广场、村庄景观、文化景观等基础设施;闲置住宅可以建成村史馆、图书室、活动室等村民活动场所;有特色的闲置住宅倡导依法依规发展文化旅游和开展农事体验活动等。截止目前,全市宅基地盘活利用5980宗133.77万平方米。其中,将有价值的房屋改建图书室、村史馆养老中心等公共设施567宗13.91万平方米;将闲置农房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文化旅游、民宿401宗7.99万平方米;将长期破败农房、荒芜宅基地开展“一宅变四园”4902宗108.11万平方米;利用其他方式盘活利用106宗3.47万平方米。

五、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一户一宅”、超面积等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因地制宜,对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分类认定,妥善处置。一是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掌握基本情况。二是结合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按照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分类处理。三是结合实施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对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等按照规划进行逐步调整。四是引导村级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遗留问题。五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农业农村工作给予支持。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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