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579217291/2022-00002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对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5-27 浏览次数: 浏览

周明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乡村闲置农宅交易、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我市宝丰县作为全省5个试点之一入选。新一轮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探索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使用权抵押制度、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力争通过试点,取得一批实质性改革成果,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提供实践经验。

目前,宝丰县试点工作已正稳步有序推进,待经验成熟后进行逐步推广。我市其他县(市、区)作为非试点地区,暂未启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主要是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二、关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和有偿退出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的要求,我市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探索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要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办。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保留产权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整理,对愿意放弃产权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收回,整理出的土地优先满足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零星分散的闲置宅基地可以建成游园、树园、果园、菜园;连成片的闲置宅基地可以建成文化广场、村庄景观、文化景观等基础设施;闲置住宅可以建成村史馆、图书室、活动室等村民活动场所;有特色的闲置住宅倡导依法依规发展文化旅游和开展农事体验活动等。截止目前,全市宅基地盘活利用5980宗133.77万平方米。其中,将有价值的房屋改建图书室、村史馆养老中心等公共设施567宗13.91万平方米;将闲置农房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文化旅游、民宿401宗7.99万平方米;将长期破败农房、荒芜宅基地开展“一宅变四园”4902宗108.11万平方米;利用其他方式盘活利用106宗3.47万平方米。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农业农村工作给予支持。

 

    2022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