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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9217291/2021-00005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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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1-08-05 浏览次数: 浏览

秦丽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平顶山市坚持把土地流转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通过探索机制创新、政策引导、完善服务等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一、以政策引导促进流转。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平办〔2016〕54号)、《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平办〔2018〕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研究,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探索以土地入股、出租转让、土地托管等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以规范制度推动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各县(市、区)对承包方自行流转、委托村委会流转、转让方式流转、其他方式流转等情况进行规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化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对流转土地特别是规模化流转土地进行用途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确保流转土地符合农业用途。逐步放宽工商准入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大户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确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市场主体地位。

三、以规范合同签订稳定流转。根据《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规范土地流转合同范本,开展合同签订的指导服务,按照范本提供的基本内容和格式,结合当地实际和流转土地的类型、用途,增补相应的约定条款,订立正式书面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负责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台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并报送所属县(市、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四、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维护流转。截止2020年底,我市辖11个县(市、区),除非建制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外,全市9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96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1961个行政村建立了纠纷调解小组,基本形成了乡(镇)、村调解、县(市、区)仲裁的层级服务体系。针对确权颁证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能够主动应对,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认真调查处理,先由乡村两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县(市、区)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严格遵循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原则,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县(市、区)负责解决重大纠纷,确保群众满意,避免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维护了社会稳定。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保护和完善“三权”各项权能,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充实基层农经队伍人员配置,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平等保护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各项权能。强化政策扶持,统筹整合现代农业发展政策资源,鼓励引导土地规模经营。同时,持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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