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发改行收〔2018〕33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 主题分类
- 收费项目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市教育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和幼儿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我市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运营成本逐年攀升,2013年所定保教费标准已明显偏低,特别是部分公建民营幼儿园没有经费来源,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受到影响,直接影响到幼儿园的正常运营。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保教水平,你局自2017年以来,先后多次向市发改委发函,申请提高上述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精神,经对上述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和成本监测,并报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对育新等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育新幼儿园、平东幼儿园、湖光幼儿园、六一幼儿园、育才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450元/生·月。
2、育新幼儿园五一路分园、鸿鹰幼儿园、高阳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580元/生·月。
3、平煤幼儿园、神马幼儿园、七彩虹幼儿园、开源路幼儿园、西苑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00元/生·月。
4、上述保教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开学时执行。
5、请接本通知后,通知上述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要求各幼儿园在开源的同时更要做好节流工作,在保证教职工正当权益的同时,要注意减轻群众负担。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