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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7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工信202043

 

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平顶山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2

平顶山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从根本上消除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20﹞26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7号)、《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防科工〔202023号)、《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安委〔202014号)文件精神,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于2020年6月至2022年在全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到2022年底,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民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民爆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全覆盖并有效运行,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率100%,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率100%,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率100%,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2022年底前)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培训。三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义马气化“7·19”等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从惨痛的教训中提高认识,推进整改。四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2年底前)

民爆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强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的安全责任,如民爆物品生产线停产复工、新建项目试生产、危险品销爆处理等重要环节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2021年底前)。民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加大安全投入(2022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力度,推广自动化、智能化等本质安全度高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减少危险岗位操作人员,向无人化、少人化方向发展。

3.加强安全培训(2022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工信厅安全〔2018〕77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工信厅安全〔20199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确保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22年底前)。进一步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推进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安全隐患自查自治。全面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完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2022年底前)

各民爆企业应保证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由“有”向“好”的转变。按照“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覆盖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线上线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标准,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开展自查自检,完善标准规范,做到安全风险辨识到位、风险四色图立体标示,管控措施在信息系统内实现动态管控、安全风险隐患信息线上报送率100%、企业隐患查改率100%,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熟练使用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系统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行风险隐患巡查检查。持续深化运行质量和效果,重点在真建真用、真奖真罚、在线监测上提升质量和效果,重点在促进双重预防体系与本单位管理机制深度融合上取得成效。

)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

针对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定量定员不符合规定、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围绕各类民爆物品生产线和销售企业储存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通过推进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技术、关闭高危生产线、压减危险岗位人员等措施,到2022年底,危险或高风险岗位要实现少(无)人化操作、人机隔离操作,各类民爆物品生产线和危险品储罐设施要实现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底前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综合性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生产区、总仓库区内外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2)生产、储存设施现场与总平面布置图、区域位置图、工艺设备布置图及安全评价报告不一致的;

3)工(库)房建筑、结构形式不符合GB50089的;

4)自动控制、监控监视、联控联锁、门机联锁不符合GB50089等相关要求的;

5)生产区或总库区内有对外服务非民爆生产储存设施,且不符合内外部距离要求的;

6)生产许可证已标注应限期拆除生产线,限期已过仍未销爆拆除的;

7)已《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安全〔2018237)、《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2018年版)(工信厅安全〔201894 )等通知列入的淘汰技术,且超过时间节点的。

2.现场混装工业炸药生产系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生产产品的配方、工艺技术及装备发生变化,未重新组织鉴定或安全论证的;

2)关键设备结构不符合安全相关规定或安全监控措施不完善的;

3专用生产设备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因特殊原因,达到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经设备提供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验证,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0类设备(含装药机和现场混装车输送泵)继续使用超过一年Ⅰ类、Ⅱ类设备继续使用超过两年的

4)工房内危险品总量超过工房设计定量的;

5)有操作人员的工房内生产设备噪声高于85分贝的;

6)现场混装炸药车使用超过10年的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危险品生产区内库房、储罐、中转站台最大计算药量不符合GB50089的;

2)危险品总仓库区内仓库最大计算药量不符合GB50089的;

3)不同品种危险品同库存放不符合GB50089要求的;

4)库房、仓库内有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存的;

5)在雷管库内拆箱、分发作业的。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7月)。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清晰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整治内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全面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 月至2022年底)。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时限要求和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等,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应逐一登记、建档,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报市、县两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重大隐患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由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国防科工局企业自行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于违反标准强制性条款、超员超量、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等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立即采取管理、技术等措施降低风险,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市、县两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积极组织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开展全覆盖检查各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内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存在高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民爆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整改攻坚2022底前)。各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省国防科工局每年将开展监督检查,对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及民爆生产、销售企业适时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制定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源头治理、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以平顶山市工信局副局长王标为组长,市民爆办主任路志平为副组长,市民爆办全体同志为成员,路志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的平顶山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查一级,逐级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向平顶山市工信局民爆办报送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民爆企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姑息迁就。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举一反三,以儆效尤。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辖区内民爆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行业政策,大力推动企业重组整合、减点并线,积极推进科研、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加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切实推进我市民爆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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