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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380/2021-00003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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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 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建议及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12 浏览次数:6348 浏览

提案内容:

近年来,面对外部严峻环境、新冠肺炎疫情和宏观经济持续加大下行压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举步维艰。一些地方政府和大型国企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使其陷入雪上加霜的困难处境。我市认真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和《河南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提振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但是,清欠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

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有些部门单位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还不够重视,情况摸排不到位,没有建立清欠台账。

二是有些部门单位清欠不及时,制定的清偿计划不具体,没有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没有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某办事处2016年拖欠某民营企业平安工程监控款30万元,至今仍有近5万元没有结果。

三是部分欠款累积多年,认定难度较大。特别是一些工程款,由于发生时间久远、经办人变更、企业股权结构复杂或性质变更等因素,导致一些地方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某民营企业在2011年中标某大型国有企业顶板压力测定系统,欠款40万元,至今没有清账。

四是部分部门单位存在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等历史遗留问题,欠款数量较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财政比往年更加困难,清欠资金难以到位。

五是缺乏清理和防止拖欠长效机制,极个别单位存在边清理、边拖欠现象,旧债未还、新债又添。

二、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高规格的市级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出台清欠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为岁末年初优先安排、重点推进的重要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抓部署、抓落实。市直牵头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进度,督促拖欠主体按照清偿计划加快落实清欠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清欠任务。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各部门单位要增加偿债资金预算安排,强化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倒排清偿计划,明确每月还款金额,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办公运行、后勤保障、会议差旅、公务接待、出国出境、论坛庆典、楼堂馆所开支,尽量将节省资金统筹用于偿还欠款。

三是分类施策。与民营企业存在争议的欠款,具体拖欠部门和企业要积极沟通提出解决方案,已达成一致或部分达成一致的,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协商无法解决的,要依法通过中介机构核定或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来解决。对于无异议的,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对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四是扎实推进欠款清偿。市委市政府要专题研究加快清偿地方政府存量欠款的办法,对于财政困难又欠下巨额款项的地区、部门,开展重点帮扶,明确各级财政资金帮扶比例,逐步落实还清全部欠款。存在清偿困难的地区、部门,也不能简单将问题层层上交,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研究解决方案。

五是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加大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新增拖欠等问题查处问责力度,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将无故不还、久拖不决、恶意拖欠等单位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答复内容:

衷心感谢您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提案较为清晰地指出了我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并给出了具体明确的建议,为我们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指导意见。我局经与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方面

扎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能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信心,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我市自 2018年11月起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下简称清欠)专项工作。

一是强化统筹部署。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高规格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市清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抓总把关,分管负责同志抓细抓实,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清欠工作扎实推进。充实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清欠工作,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强化工作督促。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听取清欠工作进度汇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将清欠工作纳入各县(市、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考核体系扣分项,传导工作压力。2019-2020年市政府共召开清欠工作推进会8次,对难点问题重点解决。2019-2020年,先后以市政府及市清欠专项工作组文件形式出台了清欠整体工作方案、确保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推进清欠进度有关细化措施方案、年度清欠工作安排等,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惩罚措施。2019-2020年市清欠办共印发各类任务落实、线索交办、审计整改、自查自纠、回头看、意见征求等各类通知、函件70余份,确保事事有着落。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市级层面市工信局发挥清欠办牵头作用,研究细化清欠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清欠明细台账,按月调度清欠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会商推进会议。市财政局负责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欠款市财政局(国资局)等部门负责清理由本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欠款。设立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清欠工作并指定联络员,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干。

三是强化属地主责。各县(市、区)落实属地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清欠领导小组,制定本地清欠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2020年各县(市、区)努力克服疫情影响,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筹措清偿资金,做好清欠困难主体帮扶。通过安排政府债券、调度库款等统筹措施,解决了个别特别困难县(市、区)拖欠问题。

四是完善明细台账。建立清欠台账,组织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报表要求高标准填报各类清欠台账,做到条目清晰、计划完整、数据准确,每月按时填报全国清欠网上填报系统。

二、关于加大财政支持方面

财政部门充分认识到清欠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于符合财政支付要求及无争议账款,按照“应付尽付”的原则,认真做好清欠工作,加快预算资金安排拨付进度,保证清偿资金及时到位。2019年-2020年在各级财政支持下,全市共清偿无分歧欠款13.26亿元,其中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清偿6.77亿元,大型国有企业清偿6.49亿元。2019年,我市清偿进度位于全省第二位,省清欠办发来感谢信对工作予以肯定。

积极落实还款政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将节省资金统筹用于偿还欠款将财政回收存量资金、新增债券等资金积极用来支持清欠。宝丰县将新增债券3480万元用于2017年通村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宝丰县西部园区二路工程、农副产品深加工园区路网工程等3笔账款清欠。卫东区用财政回收存量资金342.06万元用于东平郏路改造工程、万达广场外部电源接入工程等4笔账款清欠。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对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财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其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

认真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精神,多举措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正确把握政府投资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做好防风险和补短板工作,加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防止新的项目出现拖欠现象。

三、关于分类施策方面

关于无分歧欠款,由市清欠办督促各县(市、区)清欠办积极对接债权双方,达成偿还方案,各县(市、区)督促拖欠方按照合同及方案约定按时清偿欠款。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严格做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

债权双方存在争议的欠款,由市清欠办组织相关县(市、区)清欠办做好债权双方的对接协调等具体沟通事宜,在债权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后,市级和县级清欠办督促拖欠方按照合同及方案约定及时清偿债务。经过协商无果的建议依法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解决,两年间共有4笔4279.93万元账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于清偿进度缓慢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限制措施,直至按规定完成清欠目标任务。其中,舞钢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清偿进度低于序时进度,执行2020年一般性支出压减20%以上和“三公经费”压减30%以上的规定。

四、关于扎实推进欠款清偿方面

组织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报表要求高标准填报各类清欠台账,做到条目清晰、计划完整、数据准确,每月按时填报全国清欠网上填报系统。按照台账所列欠款信息,逐笔偿还,还一笔,销一笔,做到一笔欠款都不留存,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

2019年,先后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前期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实现既定清偿目标的通知》、《关于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年度清偿责任目标。2020年,市清欠专项工作组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工作组关于细化我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对2020年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惩罚措施。

市清欠办接到上级交办投诉件,第一时间将举报内容以市清欠办文件形式转至涉事拖欠县(市、区)政府,开展逐一核实处理,属实的尽早落实资金、解决举报问题,不属于平顶山管辖的及存在分歧的及时向举报人做好解释沟通,协助或加快解决问题。坚决做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欠款。

五、关于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和《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适时出台《平顶山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

为切实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印发《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在全市建立失信政府机构长效治理机制,切实推进失信政府机构 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归集各类信用信息,推动联合奖惩系统嵌入行政审批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信用平顶山”网站公布典型失信案件。对因拖欠账款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主体,在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限制金融机构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在巩固前期清欠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法治化、市场化办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不断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预算审核,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施欠问题。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由相关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自有资金难以偿还的可通过扣减部门预算指标方式予以偿还。

二是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广泛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协会商会、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学习条例,提高业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严格执行《支付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发挥《支付条例》的教育、指引和惩戒作用,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信守约意识。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支付条例》宣贯解读。探索建立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夯实部门责任,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监督和约束惩戒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存在拖欠问题的政府部门,严格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等限制措施。强化国有企业拖欠行为监督问责,将国有企业及时支付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坚决纠正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审计部门结合年度审计项目继续关注各地政府和国有企业的预防和化解拖欠工作情况。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纳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因拖欠账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对逾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行为进行记录、共享、公示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四是坚持多措并举,千方百计防范和化解后续拖欠问题。落实属地责任,对双方存在较大分歧、难以通过行政手段有效解决的欠款,推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对新发现的欠款,督促拖欠主体限期完成清偿。严禁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对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予接受。对存量隐性债务中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对应资产明确、项目具备财务可持续性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在符合化债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合规适度承接,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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