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 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相关工作。
(六) 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实施企业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推进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创建工作。
(八) 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 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落实国家有关技术进步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提出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办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和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交办的日常工作,谋划平顶山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引进实施重大军民融合项目,推动军地一体经济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五)领导平顶山市盐业执法支队(市盐业执法监督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吕文卿 | 党组书记、局长 |
刘耀三 |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
王 标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李原子 | 党组成员、调研员 |
阮爱国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宋民献 | 二级调研员 |
秦航伟 | 四级调研员 |
张新蕾 |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
何绍三 | 总工程师 |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事项的督查、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 工业经济运行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市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三)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产业融合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参与协调全市“互联网+”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相关政策、年度计划、规划,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负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与应用;协调处置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作;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软课题研究,负责软课题管理;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五)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
(六)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推进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七) 材料工业科(产业政策科)。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市内外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中国尼龙城、不锈钢基地等产业园建设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产业准入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八) 装备工业科。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 高科技工业科。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消费品工业科。承担轻工、纺织、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消费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动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军民融合发展科(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贯彻国防科技和军转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将本市军工经济发展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负责全市民爆器材生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二)企业服务办公室。承担市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重点企业联席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协调督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