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1-00003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财提函〔2021〕38号
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2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局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脱贫攻坚结束后,中央新制定了《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级政策尚未出台,待省级政策出台后,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市级政策。
二、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在县级,由贫困县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项目,市级不得指定具体项目。虽然没有规定具体比例,但明确规定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明确要求脱贫县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我市将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建议人居环境整治资金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建设。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