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推动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负责开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的有关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促进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六)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核。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七)依法管理全市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联系、培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实施宗教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十一)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各地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十二)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姓名
职务
赵永宏局长
白鹏飞
副局长
黄联星
调研员
李广华
副调研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参与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拟定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建立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组织督促落实;承担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志和年鉴的整理、编纂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组织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变更和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三)民族关系与监督检查科(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组织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关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有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做好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维护在平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四)民族科。负责全市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经济发展方面法规、政策落实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工作;负责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配合办理扶持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指导民族学校工作;承担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开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等工作

(五)宗教科。负责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组织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负责联系、培训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指导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伊斯兰教朝觐事务;做好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2662518
http://www.pdsmzzj.gov.cn
平顶山市市政大厦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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