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68X/2022-00003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市人大法工委:
收到人大代表建议第54号《关于对<平顶山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城区整体拆迁村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的制定程序、实体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汇报主要领导,致函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对照《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认真研究,同时多次组织专家对《平顶山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城区整体拆迁村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研讨论证,论证后一致认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不具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资格。2022年4月15日,向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出《平顶山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议书》,建议示范区管委会自行撤销《平顶山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城区整体拆迁村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件。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于2022年5月11日印发《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关于撤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平示范办〔2022〕28号),决定撤销《平顶山市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城区整体拆迁村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特此说明。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