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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司文〔20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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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68X/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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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2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1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司法局,高新区综治办,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平顶山市2022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 

 

平顶山市2022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2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聚焦我市“四城四区”发展战略,按照“一极两高三优四提升”工作要求,紧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进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前列,力争在全国全省做表率、当典型、受表彰”工作目标,持续从高度、法度、制度、精度、温度入手,着力提升执法满意度;筑底线、守红线、抓主线、亮彩线,以开局即决战、启动即冲刺的紧迫感、责任感,奋力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新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推进法治鹰城建设

1.加强全面依法治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根据《法治鹰城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平顶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及《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开展全市法治建设综合性实地督察,高质高效抓好法治鹰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乡村建设和“八五”普法、法治建设考核“两规划两方案一意见一决议”的贯彻落实,一体推进法治鹰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列入巡察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和指标拟定年度法治调研实施方案,分领域开展调查研究,梳理调研成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局法治调研督察科、局依法行政指导科、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2.强力推进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对标对表中央指标体系,紧扣中央依法治国办考评方案、步骤、方式,扎实开展我市示范创建工作,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支持推动县(市、区)创建全省示范地区和项目。印发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点,推进落实。依托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平台,加强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日常动态督导。组织开展年度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制订2022年度平顶山市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牵头单位: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

3.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广泛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手段,努力做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持续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化“结对子、传帮带”活动,积极推荐我市优秀单位争创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大力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和示范点。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评选优秀服务型行政执法案例,推广宝丰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工作。支持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创先争优,命名一批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牵头单位:局依法行政指导科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4.全面落实“1543”政府立法机制。

健全我市地方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科学编制2022年度立法计划,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平顶山市汝瓷文化保护条例》《平顶山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正式出台。组织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送审稿的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审查修改,以及规章备案等各项工作。根据上位法的制定修改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局立法科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

做好市政府法制审核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印发《平顶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的通知》(平政〔2020〕28号),开展第二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工作。对市司法局重要文件、重大事项建立法审常态化机制。

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体系试点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证件年审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注销等工作,进一步净化执法队伍,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2021年度确定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相关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配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办理工作。培育全市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     

牵头单位: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

7.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持续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统筹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宣传。实行“四个纳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纳入普法教育内容。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全面实施《平顶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召开全市“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成立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扩展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到2022年为每个行政村培养5-8名“法律明白人”,积极落实法治创建“四级同创、三级示范”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宣传栏等阵地全面覆盖、提档升级,启动建设“湛河法治文化带”、“南水北调法治文化带”评选命名一批市级优秀法治文化阵地,组织申报省级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水平。

以公共法律体系建设三年规划总结验收为契机,按照《平顶山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动标准化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任务,落实配套设施,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运行的管理力度,积极争创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示范点。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归并融合。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的升级改造,探索精准检索、定向推送、实时解答服务功能,完善咨询服务、申请服务的评价机制,不断推动法律服务事项“掌上查、掌上办”,为群众送去“指尖上”的公共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局法律援助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2.深化律师法律服务。

继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召开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完成市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努力打造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示范点。把参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任务,通过设立服务站点、派驻服务团队等形式,为对接企业商会和“三个一批”项目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律师事务所监管,严格执行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三项制度”,继续做好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值班工作。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围绕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自治组织依法治理、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宪法法治宣传四项重点工作,切实打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尽快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当地村(居)法律顾问补贴标准,提高同级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预算标准,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牵头单位:局律师公证和仲裁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律师协会、各县(市、区)司法局

3.深化公证法律服务。

推动市公证协会换届有关工作,召开第二次公证员代表大会。发展壮大公证队伍,不断吸收文化素质高、业务素质好、道德品质过硬的新人进入公证队伍,教育引导公证员坚持依法执业,为高质量推进公证工作提供人才保证。全面落实公证体制改革编制备案制、绩效工资分配、企业化财务管理“三项配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公证体制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公证执业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公证复查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公证不良信息执业记录披露等制度,严格监督,不断提升公证办案质量。充分发挥公证业务职能,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积极拓展在线办证业务范围,建立健全公证业务线下线上协同办理机制,增强行业信息交互能力。

牵头单位:局律师公证和仲裁管理科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司法局、市恒信公证处

4.深化法律援助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围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常态化的评估机制,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能力;积极构建法律援助信息公开机制,全面落实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积极开展免于经济困难状况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持续加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案件补贴发放、资金使用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督察力度,积极构建司法行政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法律援助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供给能力、服务质量、保障能力、监管水平。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共享、案件网上审批和录入工作,探索线上线下法律援助案件的网上申请审批运行模式,落实完善经济困难证明尤其是网络平台办理时的合理审查机制,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法律需求。不断扩大特殊群体的覆盖面,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等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值班律师的职能作用,确保认罪认罚通知类辩护制度的正常有序开展。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和标准,完善以日常评估为主、集中评估为辅的案件质量评估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办案补贴发放工作,指导监督各援助机构合理使用中央、省办案和值班补贴标准,全额保障律师办案及值班补贴及时发放。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督察力度,努力为法律援助不工作提供有力经费保障。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集中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报道,讲好法律援助故事,传递司法行政声音。

牵头单位:局法律援助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5.加强对司法鉴定的规范化管理。

加大执业监管力度,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门牌、门楣、背景墙、指引牌、公示栏、桌牌、胸牌、工作证、宣传栏等外部环境和内部设置进行规范。鼓励优质社会资源进入鉴定领域,重点发展以死亡原因、酒精测试为主的法医病理、法医毒物鉴定,填补鉴定类别空白。推进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鉴定指引和法律咨询服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服务联系点,提供鉴定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和司法鉴定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6.认真组织好2022年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扎实做好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认真组织2021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组织好2022年度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推动司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服务效能,加快推进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确保2022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提高主动评价率,保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应接尽接。

牵头单位: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行政审批服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

7.切实做好仲裁工作。

积极与企业、商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对接,主动走访交流,宣传仲裁制度。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不断提升仲裁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机构建设规范化,健全完善仲裁委、仲裁委办公室、各仲裁办事处的三层管理体系,修订完善《仲裁规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仲裁权利,增加办案透明度,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充分发挥仲裁委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严格监管作用。把好案件入口关,程序关、实体关、文书关,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开展对仲裁理论知识、法律适用和疑难案件的专业研究,确保案件质量,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严把选聘关,加大仲裁员、仲裁秘书的培训力度,建立激励竞争机制,能者上、劣者下,进一步完善仲裁秘书学习、考核制度。严格监管作用,严把案件入口关、程序关、实体关、文书关,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确保仲裁案件质量,不断提升仲裁工作公信力。

牵头单位:局律师公证和仲裁管理科

责任单位:平顶山仲裁办

8.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和中院加强联系沟通,梳理、排查人民陪审员信息,及时按照法院需求开展人民陪审员增补选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的督促指导,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联系、沟通,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各项衔接,用好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好2022年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

牵头单位: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和司法鉴定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全面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

1.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以“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为目标,全面开展平安机关、平安单位、平安监狱、平安戒毒所创建。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两手抓、两手硬”,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筑牢“人、物、环境”同防闭环,保持“无燃点、零感染”。加强各级指挥中心建设,发挥“司法大脑”职能,承担好传达政令(警令)机构、工作要情收集处理信息中枢、司法行政工作督察巡查平台、应急协调处置指挥机构等四项职能,保持高效的24小时联络畅通,时刻都能找到人、听到声、报的上。大力宣传与维护安全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化解,持续开展好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机关各科室

2.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努力健全完善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采取“一局一中心”模式破解社区矫正机构设置难题。严格监管,规范执法,坚守安全稳定底线,强化社区矫正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排查化解,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控,确保社区矫正整体安全稳定。实施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大力推动社区矫正对象“千人参训、百人持证”工作,以教育矫正项目建设为依托,进一步提高教育帮扶精细化水平。全面推动基础保障建设,抓紧落实省厅增加的社区矫正政法专项编制,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岗位大练兵,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以“智慧矫正”建设为引领,积极进行省、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持续提高全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

牵头单位: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3.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与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系统信息数据对接。扎实开展信息录入核查工作,坚持季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录入率、核实率达到100%,核实成功率不低于95%,回执率不低于80%。强化刑满释放人员街接安置工作,实现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到90%以上,帮教率达到95%以上。开展救助帮扶活动,深化雨霁志愿者队伍建设,示范带动全省雨霁志愿者开展帮扶活动。继续推进依托社区矫正中心、养老中心等机构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确保依托企业建立的安置基地不低于当地企业总数的1‰。

牵头单位:局基层工作指导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4.深化人民调解工作。

创造性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助力平安创‘三零’、喜迎党的二十大”活动;切实做好农村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持续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人民调解中心,打造集成化、专业性、一站式调解平台。持续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切实推动各项经费保障落地落实。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行业专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高质量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年度人民调解案件录入不低于5万件和报送案例30篇的工作目标。

牵头单位:局基层工作指导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5.全面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开展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促进司法所提档升级。2022年创建6个“枫桥式”司法所,推动至少10个司法所“四星晋五星”,20个司法所实现“三星晋四星”。按照河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司法所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司法所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车辆配备等瓶颈问题。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继续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基层司法所要作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切实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参与依法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新职责,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局基层工作指导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6.加快推动监所项目建设。

加快市监狱改扩建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满足收押条件。市强戒所按照“四区五中心”规划要求,加快全国统一戒毒基本模式规划和实施,争取安防监控资金,推动“智慧戒毒”建设初具模型,进入实体运行阶段。

牵头单位:局监狱管理科、戒毒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7.持续加大信访工作力度。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到位一处理”(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抉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信访事项办理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实现信访人对处理过程和结果“双满意”。在信访登记录入、受理告知、分类转交、复查复核等方面进行规范统一,进一步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注重提升网上信访实体性办结实效,不断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的能力。实施网上投诉与实地调查处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建立网上信访事项办理成效常态化检测制度,避免出现重程序轻实体的工作现象。推动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提升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切实做到最大限度让信访人满意,尽量不引发重复信访和越级走访。

牵头单位:局信访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四、加强干警队伍建设

1.强化政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意见》,推动各单位党委(支部)扛起政治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胸怀“两个大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举办形式多样的干部轮训班分级分层实现政治轮训全覆盖,教育引导全市司法行政干警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

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四化建设,努力提升五种能力,锻造四种作风,推动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实现工作大发展。积极推动监所遗留问题的有效解决,为监所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严格落实《平顶山市司法局机关工作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暨百分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全面准确评价干部,着力营造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氛围。持续开展政治轮训和大学习大调研大培训,着力解决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等问题,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

牵头单位:局政治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直各单位

3.扎实开展执法满意度工作。

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暨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严格奖惩措施,将执法满意度全省的排名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目标综合考评挂钩,与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的普法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挂钩,作为确定相关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推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满意度迈入全省第一方阵。

牵头单位:局政治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4.持续做好宣传工作。

聚焦“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围绕市局党委中心工作及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平顶山日报》以及河南电视台、平顶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学习强国、司法部、河南司法行政在线等新媒体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先进典型人物、亮点工作、特色经验等用心用情讲好司法故事,积极传播司法好声音。提升舆情应对水平及舆论引导处置能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认真落实“三同步”,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平稳有序。适时组织通讯员培训开展新闻写作交流活动等,不断提高宣传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写作能力。

牵头单位:局宣传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5.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按照《平顶山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有效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严格执行《平顶山市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牵头为3个驻村工作队提供支持和保障,督促各驻村工作队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牵头单位:局政治部、局法律援助工作科

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6.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强化制度执行力。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全面加强律师、公证、仲裁等行业党建工作。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局直各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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