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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487/2022-00006
  • 发布日期
  •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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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16 浏览次数: 浏览

刘俊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创新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委编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结合实际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对今后我们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一、关于公办中小学教师编制情况

根据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意见》(豫编办【2020】6号)精神:“二、盘活压减编制,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压减教育系统内非教学人员编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教育系统职能弱化、任务不饱和、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整合撤并,综合设置机构,精简压缩编制。对编制富余的事业单位按一定比例适当核减调剂,统筹用于充实教学一线。对社会实践等课程以及教学辅助服务,专业师资不足且由条件地方可探索利用高校、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不得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17.严把“入口”。在编制限额内,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时补充中小学教师队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教师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近三年来,市委编委已分批为全市各级中小学增加教职工编制8000余名,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各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均已达标。

二、关于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情况

根据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通知)(豫编办【2020】80号)精神:“四、编制配备。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15核定事业编制,低于此标准的省辖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事业编制总量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分期分批调整到位。”

市委编委于2020年7月已对全市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情况开展调研,市本级和绝大部分县(市、区)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均已达标,要求全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落实幼儿园职工配备标准,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潜力,调剂补充公办幼儿园编制,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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