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教育体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全市体育场馆建设;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推动体育事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统计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联系、协调、服务高等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负责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十二)组织管理市内外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承办一定规模赛事。

(十三)拟订全市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助负责体育彩票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教育体育系统科研工作;组织和指导教育现代化工程;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五)组织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十六)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关于中职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中职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孙洪涛:党组书记、局长;

苏红英: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顺: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志勇: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彦军:党组成员;

尹卫东:党组成员、副局长;

逵应顺:党组成员、副局长;

娄向阳: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薛耀炜:总督学;

李俊峰:二级调研员;

刘子东:四级调研员;

段晓兵:四级调研员;

许    钝:四级调研员。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督查督办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

)政策法规科(民办教育科)。承担有关综合性地方教育体育政策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管理、监督全市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综合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发展与改革;统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负责市城区举办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管理;负责体育外事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全市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思想政治工作科。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教育体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指导所属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五)发展规划科。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教育体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变更;统筹管理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六)财务科(审计科)。参与拟定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收费和学生资助的政策;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教育体育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体育收费工作。

(七)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发展政策的拟订;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责市城区初中、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拟订全市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国家课程实施,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性教材(读本),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选用工作,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统筹全市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平开展教育领域有关活动进行备案和监管;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体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

(九)高等教育科。负责与平顶山区域内高等学校的联系、协调与服务;负责高等教育函授备案审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教师教育科。拟订全市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市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十一科技信息科。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科学技术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市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负责教育体育电子政务、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建设;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舆情监测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组织体育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二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科。统筹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市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做好学生体质监测、体育达标和课余体育训练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监督学校饮食和公共卫生;指导协调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

十三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市性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十四竞赛训练科(青少年体育科)。拟订全市竞赛体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运动队训练、竞赛及“训、科、医、管、保”复合型团队建设;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重大省内、市内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全市教练员培训、学习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承办的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负责市运会和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十五体育产业科。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体育系统统计年报、体育场地普查等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体育产业统计;协助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六教育督导科。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市级教育督导报告;开展督学培训。

十七安全应急管理科(信访科)。统筹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八)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主要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和体育类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校外教育培训相关标准和制度、组织实施综合治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及时反映和处理重大问题等;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

十九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中共平顶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统筹推进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有关工作,组织推进重大教育改革有关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平顶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2629911
http://jtj.pds.gov.cn/
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中段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北楼301房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