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5596392350/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主题分类
  • 就业服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毕业生创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3-06-14 浏览次数: 浏览

1.创业培训补贴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培训补贴采取“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

2.创业开业补贴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3.创业运营补贴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4.大众创业优秀项目补助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申报大众创业优秀项目。对评选为市级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的给予2万、5万、8万、10万不等的资金奖励。择优向省厅推荐参评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

5.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6.税费减免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36个月)内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详情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可关注平顶山市人社局官网。

 

联系单位及电话

平顶山市人社局:0375-2978886

汝州市人社局:0375-6862180

舞钢市人社局:0375-8122559

宝丰县人社局:0375-6515998

郏县人社局:0375-5161205

鲁山县人社局:0375-7172190

叶县人社局:0375-8058668

新华区人社局:0375-4947200

卫东区人社局:0375-3992783

湛河区人社局:0375-2266128

石龙区人社局:0375-7069601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社局:0375-2667360

高新区人社局:0375-398289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