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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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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3-06-14 浏览次数: 浏览

1.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2024届困难毕业生,

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残疾、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本项补贴由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初审。人社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2.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完成40个学时以上,按每学时10元,最多不超过700元);对完成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1200元/人、四级/中级1600元/人、三级/高级2000元/人、二级/技师4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5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3.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4.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在毕业当年12月31号之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今年毕业的和择业期两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编制限额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不再约定试用期。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鼓励参加“政府购岗”项目

招募对象为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择业期内(2021、2022年)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此外,报考者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服务满2年且考核优秀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政府购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

详情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可关注平顶山市人社局官网。

 

联系单位及电话

平顶山市人社局:0375-2978886

汝州市人社局:0375-6862180

舞钢市人社局:0375-8122559

宝丰县人社局:0375-6515998

郏县人社局:0375-5161205

鲁山县人社局:0375-7172190

叶县人社局:0375-8058668

新华区人社局:0375-4947200

卫东区人社局:0375-3992783

湛河区人社局:0375-226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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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社局:0375-266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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