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5596392350/2022-00013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 主题分类
- 就业服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人社办〔2022〕33号)文件要求,对参加失业保险且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补贴,经市人社局党组会审议,拟同意给予以下单位稳岗返还补贴,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