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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10400732480791X/2024-00009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主题分类
  • 交通、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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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危险作业罪,河南首例“百吨王”入刑
发布日期:2024-09-23 浏览次数: 浏览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限不仅会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还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很容易引发惨痛的道路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法规

百吨王货运企业负责人或构成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第2项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存在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发布,尤其是将百吨王列入判定标准,对道路运输领域潜在的、未然的重大事故隐患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观念,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市局夏季行动要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结合工作实际,主动作为,成功侦办杨某成危险作业案,于8月16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经过: 

2023年11月8日,车牌号为豫DC****3的大型车辆在卫东区许南路因擅自更改车辆外型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地磅称重总重量为101吨;

2024年3月31日,车牌号为豫DH****9的大型车辆在郏县王集乡因擅自更改车辆外型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地磅称重总重量为131.15吨;

办案民警通过对多起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的线索梳理分析,多次深入运输企业暗访调查,调取大货车违法信息,开展回访司机、勘验车辆等工作,最终锁定为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公司。在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车辆于2018年在宝丰县发生重大亡人事故,法人杨某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市交通局多次对该公司认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企业负责人杨某成无故拒不执行整改,车辆改装未恢复出厂值,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目前,杨某成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货车超载,不仅会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还严重影响车辆制动、稳定性等各种性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平顶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大型车辆驾驶员,遵规守法,生命至上,共同守护路畅人安。

此次案件的侦破,有力震慑了超载超限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预防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平安、畅通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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