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732480791X/1754-00005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主题分类
  • 交通、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吸毒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30 浏览次数: 浏览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安排,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本辖区吸毒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当前属于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控状态的驾驶人(名单附后)已不符合继续持有并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驾驶证应予以注销。

请名单上的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平顶山市交管支队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向平顶山市交管支队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办理的,驾驶证将依法被强制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告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吸毒依法注销驾驶证人员信息表

 

序号

发证机关

档案编号

姓名

准驾车型

二级状态

1

豫D

410402428030

王*鹏

C1

强制隔离戒毒

2

豫D

410401717962

范*峰

C1

强制隔离戒毒

3

豫D

410401606279

王*柯

C1

社区戒毒

4

豫D

410401118212

高*洋

C1

社区戒毒

5

豫D

410402276386

程*争

C1

社区戒毒

6

豫D

410401125017

李*梅

C1

社区戒毒

7

豫D

410402051499

李*召

C1

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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