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732480791X/2024-00011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 主题分类
- 治安管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97号)要求,平顶山市公安局进一步规范公章刻制行业管理,提升备案效率与监管力度,近日,公安机关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的最新修订内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落实。新规将原第三条和第五条合并,作为第三条。明确要求公章刻制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5日内向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等5项材料。
此外,新规增加了第六条,明确公安机关应通过网络等方式简化备案流程,并为经营者免费提供或协助安装备案系统软件,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针对违规行为,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未按时备案、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按规定核验材料的经营者,将处以警告、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已启动新规宣传和系统升级工作,确保公章刻制经营者及时了解政策变化,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新规落地见效,切实维护公章刻制行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