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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10400732480791X/2024-00006
  • 发布日期
  •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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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监管中心(平顶山市看守所、平顶山市拘留所、平顶山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 浏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监管中心(平顶山市看守所、平顶山市拘留所、平顶山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一期工程。

2、服务需求:

2.1服务内容:实施平顶山市监管中心(平顶山市看守所、平顶山市拘留所、平顶山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的招标代理服务。

2.2项目概况:平顶山市监管中心(平顶山市看守所、平顶山市拘留所、平顶山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西环路与平煤铁路专用线东南侧,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37634.23平方米(约206.4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3271.95平方米,其中一期施工规划建筑面积39674.22平方米。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全部完成。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三、获取选定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4日12时00分(正常工作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安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280号)

3、方式: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12时00分

2、地点:平顶山市公安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280号)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平顶山市公安局》(网址:http://gaj.pds.gov.cn/)网站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选定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顶山市公安局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280号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方式:0375—3222791

日  期: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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