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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02/2020-00001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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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顶山市第十一届第一次会议代表 建议(编号:1101200077)的协办意见函
发布日期:2020-04-03 浏览次数: 浏览

对平顶山市第十一届第一次会议代表

建议(编号:1101200077)的协办意见函

 

市财政局:

程利民代表提出的“关于降低制造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党组对该建议十分重视,局领导班子对提案进行了讨论和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市科技局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行使全市科技管理工作的职能和责任,对全市的科技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管理。我市科技工作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科学技术经费,以科技计划项目的方式来支持全市相关企事业、高校等单位开展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这些科技计划包括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券、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等。通过一系列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为提高平顶山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

二、多年来,市科技局一直重视我市包括制造业在内的技术研发工作和科研项目,市直属企业可以不参与地域管理模式,即不用通过企业所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而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科研项目,并在科技计划管理中注重对制造业科研项目立项和经费支持。多年来,每年对制造业领域的省市计划项目和经费支持占比都在60%以上。

三、建立科技创新联动机制。市科技局根据我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全力支持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集成、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全面合作,消除体制、区域和行业阻隔,重点建设实验室体系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和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联动协作、协同配合的科技创新运行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为重点的研究开发平台。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开展科技咨询、评估、经纪、行纪等服务,支持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重点实验室、科技开发机构、技术开发联合体或建立战略联盟。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火炬重点新产品等各类计划,努力争取国家和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市财政对获得承担的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提供相应比例配套资金的支持。同时,根据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省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补助,2017-2018年,共下拨省市补助资金4800余万元。

 

 

 

 

 

                                  201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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