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平办文〔201918号)规定,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国际通道网络和通关环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市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市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提出调整政府定价的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健全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六)承担平顶山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食品工业发展、节能监察监测和节能执法、价格认证、电力行业执法、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等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

(十八)平顶山市项目建设推进中心:1.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日常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市重点项目的前期策划、中期推进、后期评价;组织市重点项目遴选,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开展市重点项目动态调整。2.跟踪监测分析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市级配套、专项债券、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等政府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开展任务分解、数据统计、信息上报等工作,梳理汇总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题并提出建议,参与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承办重点项目协调、重大活动推进的相关事务性工作。4.承担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服务工作。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等的监测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奖惩意见。6.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投资项目综合管理等方面政策研究。7.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事务性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九)平顶山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1.开展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课题研究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2.参与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和评价机制建设。3.承担全市信用和综合经济信息等系统的管理服务工作,为信用信息系统相关业务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活动。4.承担市级纪检监察、司法及行政工作中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价格认定等方面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认定复核、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具体工作。5.承担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应急价格监测)有关具体工作,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市场供求等情况监测、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等工作。6.承担全市用能单位节能和能源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用能单位的节能和内部能源检测工作,协调电力设施保护工作。7.开展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和利用调查研究,承担新型建材开发及技术、装备的引进、推广、应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8.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信息化技术支撑工作,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对全市国民经济宏观运行进行监测预测,研究经济热点、难点问题。9.承担开发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研究提出我市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实施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配合组织开发区重大活动,服务开发区项目落地。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主任:史长现

机 关 各 科 室

科   室

办   电

房间号

办公室

2665888

939

发展规划科

2665956

849

国民经济综合科

2662210

940

经济运行调节局

2665991

847

体制改革综合科

2662408

836

固定资产投资科

2662218

944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2665882

843

地区经济科

2662326

834

地区振兴科

2665895

828

农村经济科

2662212

849

城市发展科

2663510

832

基础设施发展科

2662633

934

工业发展科

2665885

942

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2662401

839

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

2662413

932

数字经济发展科

2661115

844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2662403

840

社会发展科

2662327

845

经济贸易科

2662573

837

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

2665883

926

能源规划建设局

2662216

838

价格调控科

2692083

综合楼341

价格管理科

2692081

综合楼342

收费管理科

2692293

综合楼331

法规科

2662219

842

营商环境监督局

2662201

859

人事科

2665898

943

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

2692292

综合楼330

评估督导科

2661117

844

口岸办

2665881

837

公共资源交易办

2818928

综合楼330

设计审批科

2662203

842

行政审批服务科

2692135

综合楼窗口

机关党委

2662416

830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2665890;2992419

728

铁路办

2665892

853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2665888
http://fgw.pds.gov.cn/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大厦8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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