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化工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4-01-15 浏览次数: 浏览

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近日印发《平顶山市化工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加强化工园区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拟进入化工园区的建设项目。目前,我市通过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有6个,分别为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汝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顶山石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办法》对项目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应符合平顶山市产业发展定位,符合所在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引入围绕本化工园区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工艺技术水平应居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安全风险可控。禁止非化工类项目进入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除外)。严禁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进入化工园区。严禁新建涉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承接化工产业转移“禁限控”目录的通知》所列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化工项目。禁止承接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办法》指出,入园项目要严格按照前期申报约定进行投资建设,不得私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市安委会批准;要严格履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鉴于化工建设项目的危险性和复杂性,不适宜代建厂房,未经市安委会批准,不得办理、核准相关手续,严禁私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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