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缴费期统一为9月10日至12月31日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王代诺)9月12日,从市税务局传来消息,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已经启动,集中缴费期统一为9月10日至12月31日。

根据规定,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无误后再缴费。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居民缴费时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线上或者线下渠道。其中,线上缴费渠道包括“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社保缴费”栏目、“豫事办”App、银联“云闪付”App、“河南税务”App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线下缴费的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收资质的12家商业银行网点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大中专学生原则上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按照规定,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

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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