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看过来,就业创业有补贴
来源:平顶山晚报 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李科学)眼下,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正面临就业创业的重要关头。7月3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满足毕业生求职需求,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系列宣传活动,全面梳理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就业。

在就业、求职等方面,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能享受哪些利好政策?创业时又能享受哪些补贴和优惠?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树辉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毕业生就业政策多项利好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4届困难毕业生,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残疾、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的给予在线培训补贴;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1200元/人、四级/中级1600元/人、三级/高级2000元/人、二级/技师4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5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2月31日之前)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三支一扶”项目有机会入编

鼓励今年毕业的和择业期两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参加“三支一扶”项目。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编制限额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鼓励参加“政府购岗”项目,招募对象为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择业期内(2021、2022年)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报考者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专科生待遇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服务满两年且考核优秀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政府购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

毕业生创业可享多项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并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培训补贴采取“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可以获得创业开业补贴、创业运营补贴,成为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的还可获奖励或补助。

大中专学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对大中专学生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大中专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申报大众创业优秀项目。被评选为市级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的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被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

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税费减免。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有求职、创业意向的毕业生,可关注市人社局官网了解相关信息,也可以拨打市人社局电话0375-297888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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