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各种情形
(记者 魏广军 程照华)为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平顶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土地市场包括土地一级市场和土地二级市场。土地一级市场体现着政府(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的关系,土地二级市场体现着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交易行为,二级市场主要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办法》共6章39条,内容包括总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和附则。
《办法》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各种情形,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办法》明确,企业、自然人等均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但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法》强调,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建立市县一体、城乡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强化与一级市场的动态联动,实现信息发布、挂牌竞价、合同签订以及交易事项受理、审核、监管等功能;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加强交易监管与不动产登记的有序衔接,实行“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立足于全市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基本现状和实际需求,填补了市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制度的空白,对于推动土地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