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未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时间的宽展期 8月31日前主动改正可免予行政处罚
作者:吴学清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2-07-26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吴学清)未履行年报义务的老板们抓紧时间了。7月2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科长李亚涛说,我市对未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时间的宽展期,其间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3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未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831日,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凡于202112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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