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市天然水域实施禁渔 白龟山水库同时禁渔
来源:平顶山晚报 发布日期:2022-02-28 浏览次数: 浏览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3月1日起,我市天然水域及白龟山水库实施禁渔。

据了解,我市禁渔区域为北汝河、沙河、甘江河、澧河、滚河干支流及其水库等天然水域,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间,上述区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抬网、地笼、迷魂阵、鱼鹰等禁用的渔具渔法捕捞,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禁渔期内,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需报请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制定更为严格的禁渔期制度。

另据了解,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白龟山水库生物多样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白龟山水库自3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为禁渔期,禁渔区域为白龟山水库水域全境。禁渔期内,白龟山水库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水库渔获物,所有渔业船舶必须脱离水面、上岸管理。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抬网、地笼、迷魂阵、鱼鹰等禁用的渔具渔法捕捞,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对于违反规定进行捕捞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及各县(市、区)举报电话:舞钢:8181765,叶县:5053415,鲁山:5759276,郏县:5160609,宝丰:6522671,新华区:2300110,湛河区:4802606,高新区:3984917,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496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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