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蓓)近日,公安部发布新制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驾驶人管理和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推出更多“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措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与《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扣分规则有变化
与“2016版”交通违法与记分办法相比,2022版《办法》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了扣9分、删除了扣2分的违法行为。
扣分减少的6项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由扣12分降为9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由扣6分降为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由扣3分降为1分;以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被扣12分,新版《办法》修改为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6分;以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新版《办法》修改为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9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3分;以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扣3分,新版《办法》修改为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扣3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1分。
以下两项扣分增加: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由扣2分升为3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由扣2分升为3分。
不带驾照不再扣分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办法》增加了两个条款。其中一条规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扣12分,严格打击“买分卖分”行为。
此外,随着电子证照的普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前需要扣分,新版《办法》将此移除。
推出更多服务措施
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推出更多服务措施。比如固化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推行电子驾驶证等改革措施,保障改革与法治协同。新推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逾期未换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考试内容和项目等便民措施,更好地服务群众和企业。
驾驶证的申请条件更加严格。对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障公共安全。针对运输行业反映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短缺问题,放宽驾驶职业教育领证年龄,改进申请和考试制度,引导鼓励驾驶职业培训教育发展。
驾驶证申领使用制度、实习期管理制度再次改进。规定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的12个月内为实习期,增驾每种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解决群众反映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完善准驾车型种类,增加“轻型牵引挂车”车型,满足群众驾驶小型旅居挂车出行需求。改革境外驾驶证换领制度,对申请换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需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两年以上,并参加全科目考试。
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突出“三个深化”
一是深化简政便民利企。在固化车辆检验“全国通检”、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检验标志电子化等改革措施基础上,新推出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
二是深化重点车辆监管。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对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违规车辆嫌疑调查,对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三是深化业务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管理所、登记服务站办理车辆登记查验、牌证发放等工作监督管理,对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为不符合标准车辆上牌的,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