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超)8月31日,从市白龟湖综治办了解到,9月1日0时起,白龟湖进入开渔期,沿岸渔民可以按照规定开展渔业捕捞作业。
为保护白龟湖的生态环境,我市从2012年起对白龟湖实行禁渔管理,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为禁渔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开渔期。在禁渔期内,白龟湖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垂钓、捕螺、捕虾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与此同时,每年春夏之交,白龟湖还会进行增殖放流工作,向湖中投放鲢鱼、鳙鱼和草鱼等经济鱼类,摄食浮游生物、藻类和水草,净化水质,消减白龟湖水体的营养负荷,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今年开渔时间是9月1日0时。”市白龟湖综治办负责人连建军提醒广大渔民,开渔期间,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入湖作业人员须配备必需的安全救生设备,4级(含4级)以上风力天气禁止入湖作业;禁止企事业单位、非沿湖乡村居民入湖捕捞作业;开渔期间,在白龟湖捕捞作业禁止使用地笼、“迷魂阵”、抬网、毒鱼、电鱼、炸鱼等灭绝性的渔具和捕捞方式。
据介绍,按照渔业法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在白龟湖水域内采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手段进行捕捞的,对在白龟湖水域内使用禁用渔具和作业方法进行渔业捕捞的,有关部门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